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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征税凭证立法国内外研究现状

时间:2023-08-25 21:57来源:毕业论文
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征税凭证立法国内外研究现状,我国目前并没有制定专门的关于小额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法律法规,现在对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征收管理只是停留在在原有税法的

1 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征税凭证立法滞后

我国目前并没有制定专门的关于小额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法律法规,现在对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征收管理只是停留在在原有税法的基础上补充的层面,调整的范围较窄,调节功能也非常有限。我国目前小额跨境电商企业的管理多数情况是参照传统税法对企业的管理方法。对于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来说,税法中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就是可为的;对于税收征管有关部门来说,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要有所作为的便可以不作为。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税法的不完善,使得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及稽查过程中无法可依,企业或者个人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利用税法的漏洞进行逃税或避税,税款流失也就是国家利益的损失,持续不健康的发展必然给国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89721

2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征税凭证立法缺失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这一新兴交易方式的崛起,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深受其影响,法律的健全和完善有一定的程序和时滞性,不能与新兴贸易的崛起以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相适应。跨境电子商务近两年得以发展迅速,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体量更是稳步增长,不只涉及到国内税法的完善,而且由于其跨国性和交易方向的复杂性需要国际间的协调和跨国交流合作,使得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税法的补充规定迟迟没有出台。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得原有的税收法律对交易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无法做到有效的管控。论文网

我国在小额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企业的核准认证、支付安全体系管理、信用度评级管理等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税法的功能体现在社会生产中的各个领域,与银行、公检法司部门、审计部门等都需要密切的配合,税法的调整同样涉及到其他各部门规范的调整,这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过程,税收相关部门的自我调整只是“内修”,外部环境氛围的营造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协调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纳税义务的履行缺乏监管

在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传统的税务制度己经不能适应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处理问题的需求。按照税务登记制度的一般要求,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和网络服务的经营者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对已发生的交易进行税收管理和监督税务缴纳的起始环节,是税收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同样,传统税务审计制度作为税务征收管强有力的抓手,通过审查交易的有形纸质凭证(包括箱单、发票、合同和账簿)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钩稽关系的正确性达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如实记账并在一定年限内保存纸质账簿、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是传统税务审计制度的要求。在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日益发展的环境下,无纸化的电子订单极大程度的取代了传统的纸质单据,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完全可以利用网络无纸化的特点和先进技术等技术手段来规避税务机关的稽查,甚至在网络空间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时不记帐,税务机关也无从查验。此外,电子货币的广泛应用也给税收监管等问题带来挑战,传统交易中银行流水是税务稽查过程中的主要依据,而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电子货币系统可以大量取代银行,虚拟货币的使用使偷税和避税越来越容易。

在现行所得税和流转税的体系下,面对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税务机关无法找到有效的征税管理方法。在以税务登记为起点的整个征税链条都出发生改变的情形下,要发现偷税漏税等行为是十分困难的。即使发现了偷税、漏税等行为也无济于事,因为税务机关无法获得被强制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地理位置、交易记录及财产等信息,强制措施无法实施。 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征税凭证立法国内外研究现状:http://www.youerw.com/yanjiu/lunwen_195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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