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的研究现状(1)与风险评估有关的法律在美国,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作为整个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一部分。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美国把制定《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作为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重点,强调根据严谨且详细的法规标准与技术条例对雇主的活动进行严格的检查、帮助和处罚[1]。35667
英国目前的健康与安全法规是在1974年颁发了《劳动安全健康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劳动安全健康法》主要包括立法宗旨、使用范围、一般责任三个部分,其用成文法典作为基础来代替零散的工作现场的安全与卫生标准,改变人们对安全的态度。1992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工作安全与健康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详细的规定了雇主所承担的具体的责任和义务。199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针对《工作安全与健康管理条例》关于建筑业的业主、设计师和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进行的补充和完善的《建筑(设计与管理)条例》,并针对影响项目的各个方面和从项目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各个阶段,详细论述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随后,英国政府1996年颁布了《建筑(健康、安全和福利)条例》。该条例特别强调两个及以上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施工时,各单位之间必须明确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建筑工人和可能受工程影响的人员和安全。论文网
1997年,香港特区政府颁布了《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该条例对工业系统中和非工业系统中的人均适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目前,我国与建筑安全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这四部法律分别从对工人的劳动保护、对行业的监督安全管理以及对建业的安生产管理等不同侧重点保障建筑业的生产安全,是我国对建筑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根本依据。我国国务院及其下属各部委颁布了多条与安全相关的行政法规。如《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同时,我国出台了国家及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地方人大通过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主管部门建立了本地区适用的建筑安全相关标准。此外,国家的许多其他法律对建筑安全管理也有影响,如《消防法》、《工会法》以及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动公约等。并以经济、文化和科技手段来促进建筑安全管理,如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安全教育生产培训、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等。
(2)风险评估方法的发展
作为进入现代社会领头羊的英国,也是最早由政府针对文护本国公民职业安全而制定强制性规定的国家,时间可以追溯到1802年,因此在实践层面上它也可以被称之为安全风险管理的开创者,通过立法形式赋予隶属政府的安全监督员具有进入施工工地进行督察和起诉责任者的权力[2]。德国与美国紧随其后,风险管理从企业生产到国家产业部门逐渐推行、盛行,在绝大多数大型公司和国家产业主管机构内部都设有专职风险管理部门,而后风险管理的在实践中得发展是伴随着风险管理理论的发展而发展的,而且其研究成果被不断引入不同行业与领域。
在理论方面,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研究大约起始于上世纪20年代初的美国,在以后的发展过程当中,美国在风险管理领域的研究也一直引领着世界的方向,代表着风险管理理论研究的最高水平;在20世纪40—50年代,风险管理研究发展迅速,并在保险业得到普遍的推广应用,而对施工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析是建筑工程项目入保前保险公司的一项必备工作:在20世纪60年代初,风险管理作为一门正式独立的学科地位得到确立,有关风险管理研究的专著不断出现,大学里也开始开设风险管理方面的课程;到20世纪70年代,风险管理学科的发展趋于成熟,并迅速在整个西方社会呈现了百花齐放的态势[3]。 风险评估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http://www.youerw.com/yanjiu/lunwen_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