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颁布实施,奠定了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体系基础,把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引入建筑行业,使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真正纳入到法的范畴,实现了安全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的过渡。2002年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范和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针对建筑安全的特点,国务院颁布了与法律相配套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条例》(2003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等一系列的法规,作为上述法律的有效补充。论文网
建设部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了《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型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规范,对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初步形成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规范体系。尤其是1999年《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出台,使安全管理、事故控制工作从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迈出了重要一步,使安全管理工作更具可操作性[17]。 对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研究现状概况:http://www.youerw.com/yanjiu/lunwen_337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