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内学者对于长期护理保险就其内涵而言有着相同的看法:长期护理保险的实质是对被保险者的长期护理费用进行补偿[[王敏,李彦,孙晓阳。 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研究——以德国和日本经验为例[J]。 医学与法学,2017,(01):49-54。]]。
本文对于长期护理险的定义为:为了保障那些由于衰老、患有疾病或处于伤残状态而导致丧失基本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从而需要进行长期护理的人群提供某些护理服务或补偿其护理费用的一种保险[[吕学静.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最新改革的启示[J].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6,( 4) : 23 - 25.]]。
(二) 长期护理保险的可行性
1、 需求因素
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必不可少的需要广阔的市场空间。随着年龄的上升,老年人的护理需求也在日益加大。伴随着医疗技术与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需要长期的护理服务从而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
由于人口金字塔底部少儿人口增长减慢、人口金字塔顶部的老年人口增长加速以及我国前阶段的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这四方面导致了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趋于严重。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就导致了我国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因此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至关重要。其次,我国GDP在全球排名靠前,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生活节奏逐步加快,工作压力逐步加重,致使家庭养老模式难以得到可靠的保障。然而,雇用保姆或入院护理的费用长期来看不是一般家庭可以承受,再加上老年人传统的观念问题,极少数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院养老。由此可见,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对长期护理保险需求正不断提高。
2、 机构设施因素
实行长期护理险必不可少的对老年护理机构设施要求提高。城市需要建立以社区为主的老年护理机构,其中包括街道卫生所、社区医院、地段医院的老年护理院、卫生院的老年护理院以及各级医院中的老年护理床位等。除此之外,农村则需要建立以乡、村卫生所为主的老年护理机构,它们首先可以直接提供有效的护理服务,其次也可以发挥国家财政的作用,充分地利用国家的卫生资源。
虽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逐步上升,我国各区域老年护理机构的数目正在不断地增加,但是与发达国家护理保险的要求相比,我国目前仍存在严重不足。因此,
开展多样化的护理服务、增加老年护理机构数目也是建立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的重要之处。
3、 产品因素
实行长期护理保险需要完善健康保险市场。我国需要改变市场上存在的商业健康保险涉及面窄、产品结构单一、风险控制能力弱等较多缺点。
长期护理保险的实行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在保险公司,但是这一险种具有高风险、高赔付这一特点,使得其经营风险大从而导致许多市场上的保险公司对此望而却步。这一险种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是新时代背景下产生的一个新兴保险险种,是一个十分“年轻”的产品,其在我国也刚刚起步,发展尚未成熟,属于萌芽阶段,保险公司在许多环节也没有太多的经验,管理体系也不够成熟。
4、 人力资源因素
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对护理人员的教育层次与数量都有一定的要求。护理需求也随着国民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提高而提高,从一开始单纯照顾患者生活与疾病护理逐步转变为全面照顾和满足患者各方面的需求。
在某种意义上,比起医疗来说,对于老年人的康复护理更为重要[[张军, 李士忠。 关于建立养老护理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 J] 。 社会·历史与文化, 2000, ( 4) : 66-68。]]。因此,为了使得护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达到一定的标准, 国家应设置了一定的考核与必要的资格上岗证书, 使得护理人员的培训更加专业化与法制化[[厉瑛, 张静。 国外护理保险现状及对我国护理发展的启示[ J] 。 护理管理杂志, 2004, 4( 6) : 23-25。]]。 我国实行长期护理险的可行性分析(4):http://www.youerw.com/yixue/lunwen_93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