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应当保持中立的态度,对于刑事案件的报导应持严肃的态度,对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不能断章取义地报导,对于未经法院裁判的案件,应注意对犯罪嫌疑人的措辞,且给予被害人足够的尊重。对被害人的报导应注意被害人的意愿,注意对被害人身份信息的保护。防止出现将被害人的信息公之于众,而对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予以保护,这样窘境的出现更容易引发信息受众的情绪。媒体的报导要考虑信息传播的结果,信息一经传播,波及甚广。对于毒品犯罪而言,民众对毒品存在“妖魔化”的认识,加上近年来关于缉毒警察牺牲的多起报导增加了民众对毒品犯罪的仇恨,新闻媒体应注意报导中的用词多采用中性词汇,不掺杂主观情绪。
在刑罚的决策过程中,虽然舆论引导的民意不是决定作用,但也不得不考虑舆论的非理性对判决的影响。判决是针对个案的,但判决的影响却是针对全体大众的。毒品犯罪不是最严重的罪行是为众学者公认的,但对民众而言,可能仍会认为毒品犯罪是极其严重的犯罪。此时我们需要动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从人权的角度、毒品犯罪的本质角度出发,使民众尽可能地了解多方面的信息,澄清民众对死刑的误区,发动开明的舆论群体,设法减弱对死刑的依赖情绪。
3.针对民众
重刑化是刑罚民粹主义的一个突出表现,普通民众整体所具有的对罪行强烈的不宽容、憎恨、仇视心态是促成国家重刑实践的重要原因,也是刑罚民粹化这种极为情绪化的观念与实践得以生成的关键因子。培养民众宽容且理性的心态是发挥刑罚民粹主义良性作用的一条重要途径。民众的意识培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共同意识的形成和完善过程是非常缓慢的”。我们可以在教育和普法宣传上有所作为。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标签为民众所知后,民众就倾向于不承认其有的正面形象,对他们有以偏概全的刻板印象。需要明确的是,犯罪原因多样,社会环境本身也是一个诱因,每个人与犯罪人不存在鸿沟,“犯罪是正常人的一种正常的反应方式,人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人人都可能犯罪,犯罪并不是某类人特有的行为方式,而是每个人都可能实施的行为。”引导民众对犯罪、犯罪人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之后,培养民众对其持宽容、理性的态度。
民众在对死刑、毒品犯罪等观念有正确的认识之后,废除死刑更像是一个信仰和原则问题。正如前文所言,要通过判决来引导民意而不是用民意测验来判决。民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停留在基础层面,对法学基础理论知之甚少,依靠民意来判决是非理性的。但具有灵活性的民意能够反映出当下社会对法律的需求,我们可以通过民意来反思现有的条文是否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是否不符合社会的发展。
民众对社会安全、自身安全的担忧,成为废除死刑的阻力。担心失去死刑的特殊威慑力,死刑犯出狱后对自己的安全构成威胁。实际上这些担忧是不必要的,废除死刑不代表没有其他措施能够惩戒犯罪人,如终身监禁与限制减刑,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同时也能够达到相应的刑罚目的。毒品犯罪并非十分严重的暴行,引导民众正确认识这一点,厘清民众的认识误区,培养民众宽容、理性的态度,刑罚民粹主义下的决策对民意、舆论的服从、迁就也就少一点主观,多一分理性,能够为毒品犯罪死刑的废除减少阻力。无毒国美誉是哪个年代标准答案:。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
五、结语 无毒国美誉是哪个年代(10):http://www.youerw.com/fanwen/lunwen_1564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