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实原因
根据《中国禁毒报告》的数据显示,我国毒品犯罪总体上有着急剧增长的趋势。新型毒品滥用的兴起与传统毒品犯罪的交叉,导致我国毒品犯罪情形复杂。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我们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改变毒品市场对毒品的需求,这也是毒品犯罪难以根除的现实原因。毒品与其他消耗品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具有依赖性,包括生理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吸毒者在长期吸毒后,放弃吸毒或者降低吸入量时会产生生理上的不适,对身体机能造成影响。在精神依赖方面,毒品可使人处于兴奋的状态,吸毒者为了保持此状态而不自知的对毒品有持续性的需求,吸毒的多少完全取决于吸毒者体内对毒品的生理反应程度。但重刑对毒品犯罪的影响不是单向的,还具有逆向效应。毒品犯罪的生成机理决定于毒品的供求关系,对毒品犯罪进行“严打”和对毒品的堵源截流难以改变现有的毒品供求关系,重刑会导致毒品市场的供给减少,引起毒品价格的增加,毒品犯罪的利润增加,在高额的利润诱惑下,可能会诱发新的毒品犯罪。有学者将之称为“毒品的缺位填充规律”,认为此规律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重刑治毒”在实践中自我消解的效果。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死刑作为治理毒品犯罪的重要措施之一,也就难以被弱化或替代,因而要推动毒品犯罪死刑制度的改革会面临着当下中国毒品犯罪严峻现实的障碍。无毒国美誉是哪个年代标准答案:。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
(二)历史原因
重刑思想在我国的社会管理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且我国长期奉行的工具主义的刑法观,对严重犯罪适用死刑深入人心。时至今日,人们仍普遍认为对于严重的刑事案件,只有死刑才能全面平息民愤、安抚被害人,才真正实现了司法的公正。死刑剥夺了罪犯的生命,彻底消除了其再犯可能性,能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社会效果,符合刑罚经济观。加之从鸦片战争开始,我国人民对于毒品的认识存在非理性的一面,往往带着厚重的民族情感,不能理性正视毒品犯罪带来的危害。混淆了毒品犯罪的危害与毒品滥用的危害,认为有关毒品的危害都是毒品犯罪带来的。对于毒品的愤怒与对死刑的依赖是毒品犯罪的死刑难以废除的历史原因。
康德曾说“没有人忍受刑罚是由于他愿意受刑罚,而是由于他曾经决心肯定一种应受刑罚的行为。”这句话肯定了国家对犯罪人施以刑罚的正当性,但国家对犯罪人施以死刑是否符合伦理正义呢?答案是否定的,生命是无价的,任何人没有权利使他人失去生命。我们已经脱离了同态复仇的野蛮时代,进入法治文明的阶段,“以命偿命”的思想已被抛弃。我们已经在思考对暴力性犯罪处以死刑是否达到了罪刑相适应,现实中却仍存在对非暴力性犯罪处以死刑,此时支持死刑而不是寻求限制死刑直至废除死刑有违历史发展的脚步。对犯罪人处以死刑对维护正义起到的作用有其他的方式能够达到类似的效果6,我们为何要以犯罪人的生命为代价?且死刑的过多适用会导致对犯罪成因有所忽视,过于注重结果而忽略犯罪的发展过程,同时也不利于树立尊重生命的观念。判决一经执行无法挽回,死刑是无法用其他措施进行赔偿的,适用过多会导致罪刑关系比例失衡。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为例,仅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即可判处死刑,可能会滋长犯罪分子既然要承受最严重的刑罚继续实施其他犯罪有何不可的心理。无毒国美誉是哪个年代 无毒国美誉是哪个年代(5):http://www.youerw.com/fanwen/lunwen_1564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