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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2)

时间:2023-06-03 19:43来源:优尔论文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 如何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别是要结合不同时代、不同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

 

如何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别是要结合不同时代、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特点来分析问题。总结十二大修改后的党章和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几十年的实践,可以发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无论在认识还是实践中,我们的看法和做法常常既有不变,也有变化甚至有时很不相同,有时还是有曲折的。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从1986年就提出要制定一部监督法。监督法的核心问题,就是能否以及如何监督一切组织和个人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当然也包括了对党的监督。但这部法律从酝酿制定到正式出台,历经二十年,被舆论称为“二十年磨一剑”。为什么制定这部法律要经过这么长时间呢?主要的问题之一,就是对如何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又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为切入点,保证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在认识和做法上有分歧、有曲折,有不少重要问题没有研究透彻和形成共识。比如,1982年宪法虽然规定各政党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但是,在立宪过程中,曾经设计过宪法委员会,最终又被否决了。[3]为什么设计了又被否决?从根子上,恐怕也是对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碰到具体问题时,如何保证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在认识和做法上有分歧。再比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时代和人民要求,全面从严治党,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惩治了一大批挑战宪法法律权威的党内腐败分子,整顿了不少违宪违法的党组织,就使得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呈现出鲜明的时代要求和特点。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

 

举以上几个例子,是想说明对党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需要具体到历史背景和历史的情境特点中,特别是要放在具体问题上,才能得出具体的结论,否则,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就是空洞的,甚至容易变成口号式的说法。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在这个新时代,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有什么样的时代背景,有什么样的鲜活体现和内涵特点?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

 

二、从改革与宪法法律稳定性的关系来把握

 

与前一问题相联,1982年修改党章、制定宪法时有一个大的背景,就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认识并不清晰,特别是对改革的艰巨性、曲折性以及改革与党的领导和立法的关系,认识并不成熟。因此,强调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有一个没有言明的前提,即新的宪法和已经制定以及将要制定的法律,具有极大的稳定性。宪法法律具有极大稳定性,党又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法治建设必然会进入理想状态。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

 

但是,形势比人强,宪法制定时,改革刚刚起步。宪法制定后,改革步伐加快,力度加大。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2017年,党的十九大又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这些认识是在制定1982年宪法时都没有预见到的。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五位一体”的总体目标,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不断深化改革。而改革与已有的立法包括宪法的诸多重要规定,与未来的法治建设天然存在矛盾。改革是“变”,是要改变已有的社会关系,而立法是“定”,是把已有的社会关系固定下来,如果以改革为社会发展的主旋律,那么,宪法法律的稳定性只能是相对的,或者可以说,改革时期的宪法法律天然具有不稳定性。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2):http://www.youerw.com/fanwen/lunwen_173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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