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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3)

时间:2023-03-09 21:42来源:毕业论文
2。1。2 互联网领域相关地理市场的界定 对于相关地理市场范围的认定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对于在传统领域存在替代品的互联网产品来说,其相关地理市

2。1。2  互联网领域相关地理市场的界定

    对于相关地理市场范围的认定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对于在传统领域存在替代品的互联网产品来说,其相关地理市场的判定方式和传统领域市场判定方式一致。比如,像淘宝、亚马逊这些互联网产业,其所销售的产品在传统领域也同样存在,即这些互联网产业所销售的商品在传统领域有相应的替代品。此时,互联网领域产品交易与传统领域产品交易构成了竞争关系,显然,两者处于同一市场之下。所以,对于这一类型相关市场的判定可以依照传统领域市场的界定方法,比如以传统领域下的产品特性、储存、运输成本等作为界定相关地理市场的因素。总的来说,当互联网行业相对于传统行业仅仅是拓宽了一定的销售渠道,而非出现一种新形式的产业时,其相关地理市场和传统领域地理市场一致,而不适宜将互联网单独作为一个独立的地理市场来看待。论文网

    其二,对于互联网独有商品,其没有传统领域的物理空间范围,此时,互联网独有商品的相关地理市场的判定比较复杂。比如像e-mail、通讯软件、互联网社交软件、搜索引擎等依附于互联网媒介的产品,他们在传统领域并不存在相应的替代性产品,提供这些产品服务的企业均来自于互联网,而网络没有具体物理边界。虽然互联网无边界,但是语言、文化、制度是存在边界划分的,也即产品销售面向的消费者是存在地理划分的,因此,一般的划定方式应该以消费者的实际地理位置为划分标准,在不超过特定国家的范围之内确定互联网领域的地理市场。

2。1。3  互联网领域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

    在互联网领域,如果几种产品存在紧密联系并且能够相互影响,甚至能够成为相互的替代品时,则认为这些产品处于同一相关市场。对于相关产品市场的判定通常从消费者角度出发,产品之间的替代性越强,则表示其之间的竞争越激烈,那么其同属于一个相关市场的可能性就越大。

    然而,因为网络具有双边性,传统领域的市场判定方法适用于互联网领域时会出现诸多问题。首先,互联网领域供应给消费者大多为免费产品,比如很多通讯软件、电子邮件等均不会向消费者收取费用,此时,并不存在消费者的对价交易行为。同时,免费产品和与其功能相同的类似收费产品是否能够算作同一相关市场同样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此时,要具体分析免费产品和收费产品的价格差距和两者相互替代性的紧密程度,如果两者价格差距不是很大并且两者基本能够互为替代品的话,那么还是将两种产品归于同一相关市场;反之,将两类产品归在两类不一样的相关市场。

    其次,网络的交叉外部性使得互联网市场拥有了双边性的特点。通常,互联网企业向两方群体提供服务,比如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社交软件等,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向消费者群体提供免费的产品服务,在基于此类用户的基础上,互联网企业同时与另一广告商群体发生交易。此时,交易在互联网双边市场中进行,在判定经营者是否占据支配地位的时候若仅仅参照一边市场而忽略另一边市场则会出现界定偏差的情况,因为互联网企业用户群体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广告商一边的交易市场。[ ]

    最后,互联网企业通常跨业务竞争,这使得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更加复杂。通常,不同的互联网业务之间主要是商业创意或模式的区别,因此,不同业务的转换相对容易。跨业务竞争的现象使得相关市场的界定具有动态性,在此情况下,我们不能仅仅考虑目前的可替代性产品,而需要考虑到将来的可替代性产品,也即要重视供给的替代性分析。如果单纯的从用户目前消费选择的角度来界定,可能会导致相关市场的范围界定过窄,以至于忽略了互联网领域的真实竞争状况。文献综述 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3):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146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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