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线制火灾报警控制器:探测器与控制器的连接采用一一对应方式。
(2)总线制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器与探测器采用总线方式连接,探测器并联或串联在总线上。
随着新产品的不断出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由传统型向现代火灾自动报警发展在诸多的产品中以区域报警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的应用最为广泛。
区域报警控制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的一种形式,它是由电子元件组成的自动报警和监控装置。当探测器检测到火灾信号,电子线路将火灾信号转换为电压或数字信号,通过导线传输到区域报警器,经过处理后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将火灾部位传输给集中报警控制器,适用于较小范围的保护。有些区域报警控制器可单独组成系统进行消防灭火自动处理。区域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该符合以下的规定:
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报警控制器不应该超过3台。
当用一台区域报警控制器警戒数个楼层时,应在每层各楼梯口明显部位装设识别楼层的灯光显示区域。
区域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的高度不应小于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本次办公楼设计为区域报警系统,故选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原因在于本次建筑属于二级保护对象,故不考虑击中报警控制器而是采用区域报警控制器,符合设计要求。
6.1.2 探测区域及报警区域的划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形式多样,功能各异,规模不等。为了便于早期探测、早期报警,方便日常的文护管理,在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人们一般都将其保护空间划分为若干个报警区域。每个报警区域又划分了若干个探测区域。这样这可以在火灾时,能够迅速、准确地确定着火部位,便于有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报警区域宜由一个防火分区或同楼层的几个相邻的几个组成,所以把每层分别单独作为一个报警区域,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要求见下表:
表6.1自动报警系统分级表
保护 对象分级 建筑物分类 建筑物名称
特级 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超高层建筑 各类建筑物
一级 高层民用建筑 “高规”一类所列建筑物
建筑高度超过24m多层民用建筑及建筑 高度不超过24m的单 层公共建筑 (1)200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m2以上的门诊楼 (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旅馆、财贸 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 (3)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4)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5)重要的科研楼、资料档案楼 (6)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的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 调度楼 (7)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8)超过1500座位的影剧院、会堂、礼堂
地下民用建筑 (1)地下铁道、车站 (2)地下电影院、礼堂 (3)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他商业 或公共活动场所 (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
二级 高层民用建筑 “高规”二类所列建筑物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 (1)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m2但不超过3000m2的商业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楼车站海、河 客运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2)市、县级的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3)不超过1500座位的影剧院 (4)26辆及以上的汽车库 (5)高级住宅 (6)图书馆、书库、档案楼 三层办公楼消防系统设计+文献综述(16):http://www.youerw.com/gongcheng/lunwen_2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