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风速,风的作用能加强可燃物的燃烧并促使火灾加快蔓延。
(6)相邻建筑物高度的影响
相邻两栋建筑物,若较低的建筑着火,尤其当火灾时它的屋顶结构倒塌,火焰穿出时,对相邻的较高的建筑危险很大,因较低建筑物对较高建筑物的辐射角在30度至45度之间时,根据测定辐射热强度最大。
(7)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水平
如果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备完整,不但能有效的防止和减少建筑物本身的火灾损失,而且还能减少对相邻建筑物蔓延的可能。
(8)灭火时间的影响
火场中的火灾温度,随燃烧时间有所增长。火灾延续时间越长,辐射热强度也会有所增加,对相邻建筑物的蔓延可能性增大。
2.2.2 确定防火间距的基本原则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很多,在实际工程中不可能都考虑。除考虑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生产或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外,还考虑到消防人员能够及时到达并迅速扑救这一因素。通常根据下述情况确定防火间距
(1)考虑热辐射的作用。火灾资料表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低层民用建筑,保持7~10米的防火间距,在有消防队进行扑救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蔓延到相邻的建筑物。
(2)考虑灭火作战的实际需要。建筑物的建筑高度不同,需使用的消防车也不同。对低层建筑,普通消防车即可;而对高层建筑,则还要使用曲臂、云梯等登高消防车。为此,考虑登高消防车操作场地的要求,也是确定防火间距的因素之一。
(3)考虑节约用地。在进行总平面规划时,既要满足防火要求,又要考虑节约用地。在有消防扑救的条件下,能够阻止火灾向相邻建筑物蔓延为原则。
2.2.3 防火间距不足时应采取的措施
防火间距由于场地等原因,难于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时,可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改变建筑物内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实体防火墙。建筑物的山墙对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影响小,设置的窗户少,可将山墙改为实体防火墙。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等。
2.2.4 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是供消防车灭火时通行的道路。设置消防车道的目的就在于一旦发生火灾后,使消防车顺利到达火场,消防人员迅速开展灭火战斗,及时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1)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选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m
(2)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三层大酒楼的消防系统设计(5):http://www.youerw.com/gongcheng/lunwen_99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