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和偷窃,企业千方百计地制定各种措施进行防范。面对员工跳槽带来的商业秘密流失,企业往往要求员工在进入企业工作时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但是目前的协议作为格式合同通常会包含一些不合理甚至“霸王”的条款。导致这种条款往往会导致纠纷,需要对簿公堂。
在这样的环境下,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应该如何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应用竞业禁止变成了一个难题。员工竞业禁止制度的设计,需权衡用人单位利益与劳动者就业权之间的冲突。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竞业禁止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并以此保持企业竞争优势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竞业禁止与员工流动密切相关,所以竞业禁止也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重要内容。本文认为,做好竞业禁止,可以减少员工的流动率,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而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本文的目的是运用劳动合同管理的理论,总结劳动合同管理的实践经验,依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则,对企业竞业禁止进行研究,以便为企业有效地运用竞业禁止制度提供合理合规的应对之策。
本文的研究意义主要表现在,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提出企业有效应用竞业禁止的方式,为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保持并提高竞争优势提出有效建议。同时,这些建议可以为其他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产生一定的借鉴作用。
研究目的和意义
1.3 研究方法和架构
首先,应用文献法对企业竞业禁止方面研究文献的回顾与综述;其次,通过案例研究法,就有关企业竞业禁止所引致劳动争议真实案例分析与讨论;再则,结合中国劳动合同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和探讨企业竞业禁止有效运用之道。
1.1 研究的技术路线
2 竞业禁止概述
2.1 竞业禁止的概念和演进
竞业禁止(prohibition of business strife)是市场经济下雇主采用的而用于保护其商业秘密的法律手段。竞业禁止,也称作竞业避止、竞业避让和竞业限制,它是指一定条件下对于权利人有特定关系的人员从事特定竞争性行业的某种限制,即权利人有权要求与其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不从事针对自己的竞争性行为[3-5]。因此,在竞业禁止法律关系中,权利人享有请求权,可请求义务人不为竞业行为;相对应的,义务人则负有不作为义务。
竞业禁止制度最早是出现在民法的代理制度中的,它的目的是通过法律来防止代理人利益的损害。然后,由代理扩展到经纪、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当事人及至近代商法中的合伙人,随后发展至现代的企业法、公司法中的企业、公司的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及商业辅助人的制度中。今天,相关的竞业禁止制度已经将适用范围扩大到了普通的企业员工。
2.2 竞业禁止的理论基础
2.2.1 竞业禁止与人力资源管理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竞业禁止是效益的选择——成本效益分析的结果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需要[6]。竞业禁止制度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途径是通过牺牲员工的择业自由权的,为了使双方的利益得到最好的保护,必须通过成本效益的分析,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点。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企业需要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以文持竞争优势,而企业的员工又是这些秘密的保有者与知悉者,因此员工的流动会给企业的商业秘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为此,企业有必要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可以通过支付一定的补偿金来弥补员工在竞业禁止期间的损失,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企业员工竞业禁止研究+文献综述(2):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148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