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是在经济学与人本思想指导下,通过招聘、甄选、培训、报酬、考核、激励、调整等管理形式对组织内外相关人力资源进行有效运用,满足组织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保证组织目标实现与员工发展的最大化[7]。就是预测组织人力资源需求并作出人力需求计划、招聘选择人员并进行有效组织、考核绩效支付报酬并进行有效激励、结合组织与个人需要进行有效开发以便实现最优组织绩效的全过程。竞业禁止涉及人员的流动,因此竞业禁止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能够影响竞业禁止,比如激励理论,涉及如何将员工留在企业中。企业竞业禁止的目的是保护商业秘密,而保护商业秘密的最好方法就是留住员工,因此,企业有必要通过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促进竞业禁止。
2.2.2 竞业禁止协议与相关法律法规
(1)竞业禁止和合同法
商业秘密的最初保护方式就是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它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达成合意。竞业禁止协议是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合同,因此,也必须满足合同的一般要求。竞业禁止协议保护的是强势一方企业的商业秘密,从根本上讲这种限制会威胁到员工的生存权[8-10]。因为在与企业的博弈中,员工本身就是弱势的一方,其生存的资本是先前受到的教育或学到的生存技能,若竞业禁止协议没有期限限制或者业务领域限制,那就等于剥夺了员工生存的机会,这是现代文明所不允许的。因此竞业禁止协议必须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即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等协商,双方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并不违反公平原则的条件下,该协议才能被判定为合法有效。
(2)竞业禁止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竞争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正当而有序的竞争有利于鼓励创新、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纳入到了经济法体系中,主要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中,该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否则将承担民事责任,严重者将会受到刑事制裁[11-13]。竞业禁止制度的设立是为了防止员工或其他竞争者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因此,该制度所禁止的就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业禁止协议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来合理限制或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文护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平衡企业和员工的利益,保证该市场的公平性和稳定性。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理论构成其坚实的理论基础之一。
2.3 竞业禁止的特点
第一,竞业禁止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的义务,它要求员工不得做特定行为。所以,只要员工不作出特定的行为,就履行了义务。
第二,从广义上来说,竞业禁止限制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实施这种行为会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并且违背诚信原则,但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又有区别。首先,竞业禁止是在特定情况下禁止本来合法的商业竞争行为,而后者是在任何情况下均予以禁止的违法商业竞争行为;其次,前者涉及的知识特定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后者所涉及的范围包括一般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行为关系。当然,在特定情况下,两者也会出现竞合的情况。
第三,竞业禁止是由法律规定或者由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一种义务。比如说,各个国家的公司法都对公司的高层董事竞业禁止做了相应的规定,而当事人还可以对具体的相关事项作出约定。
第四,一般来说,竞业禁止有一定的时空范围。时间上,限制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一段时期内;地域上,通常应该以竞争的存在为前提。 企业员工竞业禁止研究+文献综述(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148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