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国农村孤儿社会救助现状
(一)我国农村孤儿的救助概况
根据民政部在2005年4月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的摸底调查结果全国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总数为57.4万人。 在这些孤儿中农村户口的孤儿数量远远超过城市共49.5万人占孤儿总数的86.2。在河南、山东等人口大省农村户口的孤儿所占 比例高达孤儿总数的95以上。2010年的孤儿数量是71.2万。 从孤儿在各地区的分布密度来看西部地区的西藏、青海两省区孤儿率高达万分之十三以上。而经济环境相对比较好的地区孤儿率则比较低。例如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孤儿率只有万分之一。 从性别构成上看失怙儿童中男孩比女孩多一些反映了农村整个性别比失衡的现状。从年龄构成上看各个年龄段的儿童都有三分之二是学龄儿童。这些儿童需要得到替代性养护获得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和医疗救助。对孤儿的救助需要从孤儿健康成长的需要出发分析。孤儿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最基本的需要可以简单地分成四个方面基本生活需要替代性养护的需要教育和医疗需要。对孤儿的社会救助制度可以从这些方面进行分析。 从供给者的角度看我们发现在孤儿救助中实质性的供给者只有两个国家和家庭、扩展家庭网络。在农村集体在儿童福利供给中实际已经不发生作用。其他非政府组织在孤儿救助中的作用也很小没有实质上的意义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中国没有对农村孤儿群体进行救助的专门政策。但是中国的社会保护制度有一些与这个群体有关。这些有关的制度主要包括下述几个方面第一由农村的家庭和亲属提供保护的非正式制度第二五保救助制度第三农村特困救助制度第四土地家庭承包制度第五教育费用减免的制度。这些制度如下图所示 根据调查结果中国农村的失怙儿童主要依靠农村的家庭和亲属制度提供替代性养护和经济支持。从经济支持看一部分农村孤儿受到五保制度的救助还有一部分受到农村特困救助制度的支持。土地的家庭承包制度在对孤儿的经济支持中也有重要作用。从替代性养护安排看没有正式的制度安排专门对这个儿童群体进行保护。教育费用减免的制度正在逐渐发挥作用,下面分别进行讨论。
1.针对孤儿基本生活需要的救助制度 针对农村孤儿基本生活需要的、正式的救助制度包括下述几个方面第一五保救助制度第二农村特困救助制度。在少数富裕地区有低保救助制度。 在中国的全部孤儿中约6.9万人生活在国有儿童福利机构中得到国家基本生活供给29.5万人得到国家制度性救助其中5.4万人得到城市低保救助12.5万人得到农村五保救助11.6万人得到农村特困户救助。除此之外全国尚有20万即接近总数三分之一的孤儿没有得到经常性的制度救助其中情况最严重的河南省孤儿未得到救助的比率高达64。青海和安徽两省未得到救助比率超过50。而全国共有37万名孤儿得到不同形式的救助占总人数的64.9%。从救助力度上看孤儿救助总体水平比较低人均年救助额度不足2000元即月平均救助额不足200元这低于我国许多地区城市低保线和农村贫困线。减免教育费用与社会捐资救助等其他救助方式覆盖尚不足15的孤儿。 在国家救助不足的情况下非正式的生活救助主要为农村的家庭和扩展家庭对孤儿提供农村的土地家庭承包制度部分地成为这一非正式的保护制度的经济基础。
2.针对孤儿的替代性养护安排。从替代性养护的角度看全部孤儿中约6.9万人生活在国有儿童福利机构中主要为城市孤儿。中国目前没有针对农村孤儿的替代性养护政策。农村孤儿养护以分散供养为主以家庭和亲属网络为主的非正式支持系统是孤儿养护的主体。绝大多数孤儿在家庭和自己出生的社区中得到了照顾。但是还存在一定数量的孤儿没有得到适当的照顾。孤儿养护方式也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别城市孤儿集中养护和分散供养各占一半以亲属家庭供养为主的分散供养占到了农村孤儿的80以上。 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卖血导致艾滋病流行的地区家庭和亲属在孤儿养护中的作用比较弱由于既没有非正式的照料安排也没有正式的照料机构介入导致部分孤儿没有得到替代性养护。 我国农村孤儿社会救助探析+文献综述(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2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