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居家养老志愿者服务人员管理体制不健全,可持续发展能力弱
居家养老志愿者服务人员,主要由具有道义精神、奉献精神的热心市民、在校大学生、离退休人员、中小学校的老师、学生组成。他们一般都有各自的工作、学习岗位,完全凭爱心自觉奉献,工作内容主要是为老服务,包括上门服务、疾病护理、义务文修、门诊、咨询、值班、保健讲座等。其特点是自愿服务,不计报酬,一般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养老服务培训。
我国城市社区志愿服务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90年代以来取得较大的发展,志愿者服务队伍不断扩大,服务领域得到扩展,服务效果得到增强,从长远趋势看,社区居家养老志愿者队伍发展将成为一种主流趋势,并在以后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尤其是志愿养老服务人员发展时间短,需要做的事很多,各方面制度、措施有待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一,发展时间短,参与人数比例低,结构相对单一。目前,我国社区志愿者人数仅占人口总数比例的1.4%,其中社区养老服务的志愿者比例更低。现在经济社会发达国家志愿活动服务的平均参与率一般是30一40%,而即使世界上平均参与率也在10%左右,我国参与率远低于国际水平。国外志愿者服务需要掌握相关的社区知识和实践,并累计工作到一定时间,颁发志愿者证书,只提供一、二次服务不算志愿者,而我国许多志愿者多数是偶尔参与;
第二,管理体制不健全,运行效率低。一是缺乏管理制度保障。成员的招聘、培训、流动、退出程序随意性较大,全国没有统一的准入口径,各个部门各自为政,财政收支透明度不够,制度规章约束力不足;缺乏有效的登记注册制度,注册方式混乱;成员技能差;二是缺乏法律制度保障。目前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尚处于空白状态,使得志愿者服务缺乏法律支撑,阻碍了志愿者服务的健康发展。三是缺乏社会保障制度。社区志愿者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文护,权利与义务明显的不对等。
第三,活动经费拮据。我国大多数的志愿活动都是义务的,只能依靠自己筹集资金。资金不足,严重限制了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其招募、培训、管理等不得不流于形式,成为短期行为。所以,要广辟财源,鼓励企业公民支持这项事业,鼓励社会特别是私人的捐赠,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建立起巩固的长效基金,以文持这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服务意识不强,技能水平低。有的志愿者缺乏对老人的爱心,把志愿服务当作是对服务对象的施舍,究其原因是我国守望相助、助人为乐、扶危济困和见义勇为的优良传统并没有作为公民的普遍价值观传承下来,人们对社区志愿服务的认知程度不足,对社区志愿服务存在不同程度的质疑与担心。同时,我国社区志愿者队伍整体技能水平不高,知识基础薄弱,部分地区受形式主义的影响,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过分追求数量,质量不高,滥竿充数,致使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出现未培训上岗就上岗等严重等问题。第五,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6. 观念认识不到位
政策法规不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开展时间不长,无论是对社区居民还是对政府管理部门都是新鲜事物,需要政府、社区各方面积极倡导和动员,整合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加强法规建设,但这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阻碍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
第一,观念认识不足,它来自职能部门和老年人自身两个方面。从职能部门方面说,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他们对居家养老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观念极其落后,没有把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提高到反映社会进步水平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质量,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服务意识上不去。从老人方面说,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认识不高。长期以来,老年人养老都是自己家中之事,靠政府照顾是给孩子丢脸,孩子没有能力政府才会出面,不愿麻烦政府,总觉得服务人员的服务没有自己儿女照顾的好。还有的老人则正好相反,认为反正是政府买单,能享受就享受,认为护理员就是政府花钱雇来的保姆,家中可以依靠自己孩子能解决的问题都要社区护理员来帮忙,给社区服务人员增加了许多额外工作。 传统“孝”文化对居家养老的影响_社区实证研究(8):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3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