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欠缺全面、具体、针对性的操作办法 18
第四章 促进福利院青少年社会融入的对策及建议 18
一、青少年需要找到人生目标,做出合理的人生规划 18
二、福利院应该践行“全人照顾”的理念,培养青少年自力更生的社会能力 18
三、政府需要从政策方面完善青少年社会融入体系 19
四、社会应该营造更加包容与接纳的环境 19
五、培育社会组织为青少年顺利融入社会提供更好的契机 19
第一章 导言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国家福利水平的高低是反映国家综合国力以及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标,而且“扶残助弱”作为社会的主流思想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因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简称“国办发〔2010〕54号”,由此可见福利院中的孤残儿童以及青少年已经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点关注对象。
据统计,我国每年的新生儿有800~1000万人,其中孤残儿童有4%~6%,约占32~60万人 。由于先天的残疾或家境贫寒,这些儿童被家人抛弃,从小失去了家庭支持系统,由公安机构或社会上的好心人送往福利机构统一供养。我国对孤残儿童的安置措施主要有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四种。其中,机构教养模式是我国最主要抚养孤残儿童的模式。由政府拨款,设立专职人员集中进行管理、教养孤残儿童。机构教养模式是各地区普遍效仿的模式,这一模式有利于集中社会资源对孤残儿童进行统一有序的管理,但院舍管理的封闭性以及初始社会化阶段的不完整性,容易使孤残儿童产生行为偏差,性格不健全,边缘性心理等失范现象。
初始社会化阶段的不到位进而影响到预期社会化的阶段。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孤残儿童年龄至18岁后,要转移到社会福利院继续供养。在社会福利院中,孤残儿童将渡过青春期,步入成年阶段。青少年时期是社会角色转换的重要时期,也是从生物人到社会人的重要阶段,在此时期进行的预期社会化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让人们学习将来要扮演的角色,并走出初级群体这个圈子,拓展其次级群体,在社会中找到合适的位置,内化社会价值标准,扮演合适的社会角色,从而适应社会。但生活环境的改变以及社会支持系统的转换,对孤残青少年的生理、心理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而产生了自我认同感低,社会角色混乱与不明,人际关系紧张等问题,未能成功地走出福利院,走向社会。
二、国内外的相关研究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二、概念的界定与澄清
(一)福利院
福利院是国家、社会及团体为救助社会困难人士、疾病患者而创建的用于为他们提供生活保障的场所。我国福利院可分为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老年社会福利院三类。儿童福利院是为孤儿或困境儿童提供衣食住行、医疗保障、教育等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院主要针对“三无”老人,或成年孤儿提供生活保障的场所。老年社会福利院由国家给予部分资助,为社会上的老人设立的用于安享晚年的养老服务机构。本文所涉及的福利院属于社会福利院,由国家资助,为“三无”老人以及成年孤儿提供服务。
(二)青少年
“青少年”有很多种解释,如1993年出版的《现代汉语大词典》中“青少年”的注释是“青年,年轻的男女”。而王思斌的《社会工作概论》中界定为“青少年指的是从儿童向成人的过渡时期”。由于对“青少年”一词存在诸多解释,因此对其年龄的上下限也不同,如联合国认为起始年龄为15-24岁;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是14-44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是14-34岁;我国国家统计局认为是15-34岁;共青团认为是14-28岁。结合被调查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文采用世界卫生组织对“青少年”起始年龄的划分标准。所调查对象最小为18岁,最大为39岁。 福利院青少年社会融入问题研究(2):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55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