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2人工拆除要按操作程序 41
5.5.3在脚手架上不悬挂或附绑其他设备 41
5.5.4人工开挖土方要注意操作程序和方法 42
6 结论 42
附 43
调查问卷 43
结果统计 44
1 绪论
按照系统分层方法, 将我国建筑安全系统划分为国家宏观管理层面、建筑企业层面、建筑施工作业现场层面三个层次
1.1 国家宏观管理层面
我国工程建设的安全水平一直较低,每年由于建筑生产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特别是近年来重大恶性事故频发,己引起我国政府、人民群众和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较低的安全水平已成为阻碍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针对当前形势,国家在建筑生产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是制定了许多建筑行业生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并建立了一系列生产安全管理体制(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 有效地控制和预防了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自1994年《劳动法》、1997年《建筑法》和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在这期间,不论在观念、做法与涵盖范围上均有长足且显著的进步,在过去十几年中,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所取得的成绩是很大的,如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持续下降,从1994年的39.93人/百亿元,到1997年的14.03人/百亿元,到2003年的6.92人/百亿元,再到2005年的3.43人/百亿元。
1.1.1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标准体系
国务院第393号令发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为依法实施建筑业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保证。
在加强法规规章建设的同时也加快了建立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的步伐,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这些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定性管理转变为定量管理;由随意性转向科学性。
1.1.2建立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注重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监督管理方法,强化制度建设,如建立了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层级监督制度,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来完善和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
1.1.3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自建设部颁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来,全国绝大部分城市都成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这些监督机构通过履行监管职责,开展有效的监督活动,使辖区内的伤亡事故得到有效的控制。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监督体系,建设部将原每两年举行一次的全国建筑施工生产大检查,改为对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的督查,将原来单纯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实体检查,转为对企业安全体系的建立情况和法规标准落实情况的检查;由运动式的普查转变为对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3个层次的层级督查,从而督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1.2 建筑企业层面
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生产必须保证安全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遵守的原则。为了减少和消除建筑施工中的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以及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作出不懈的努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如下: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调研分析与对策研究(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77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