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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策划研究(3)

时间:2024-06-18 21:40来源:95564
若乙公司的企业类型是子公司,子公司应独立纳税。在计算所得税时,乙公司的亏损与甲公司的盈利不能相抵。此时甲公司应纳所得税额为450*25%=112.5万元

若乙公司的企业类型是子公司,子公司应独立纳税。在计算所得税时,乙公司的亏损与甲公司的盈利不能相抵。此时甲公司应纳所得税额为450*25%=112.5万元;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0元。集团整体纳税112.5万元。

若乙公司选择分公司的形式,则应与甲公司合并纳税,甲乙公司整体的应纳所得税额:(450-50)*25%=100万元。比作为子公司时节约纳税112.5-100=12.5万元。

当然,并不是说企业成立下属公司选择分公司的形式一定有利于纳税策划,当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下属公司能稳定盈利后,子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能更多享受优惠政策,对纳税策划也更为有利。所以在成立下属公司时,企业要结合自身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预估下属公司在短期内不会盈利,那选择分公司的形式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策划是有利的。

2.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里包含加计扣除政策、免、减税政策、区域性优惠政策、低税率的优惠政策、亏损弥补政策,下面将分别进行介绍。

2.2.1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最新的财税[2017]34号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加计75%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相比之前实施的未形成无形资产加计5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按150%摊销的优惠政策,25%的提高幅度说明了国家对中小科技型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支持。有研发项目的企业,应对研发费用科目记录好明细账。特别是有几个研发项目的企业,需要分不同的研发项目分别核算记账。作为加计扣除的依据。若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开发的,需要向被委托单位索取研发项目明细账。

实务中容易忽视的一点是,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175%摊销,不代表就是按无形资产总成本的175%摊销。因为无形资产成本中包含的不属于研发费用的支出是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的,比如为形成无形资产而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等。例如,企业有一项专利权价值80万,其中该项无形资产中包含的不属于研发费用的支出有10万元。该专利权摊销年限为8年,无净残值。由此可知,该项无形资产本年应摊销数为80/8=10万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无形资产包含的研究开发费用还可以加计摊销75%,及(80-10)/8*75%=6.5625万元。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了,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置的人员的,给予该类职工的工资可以加计100%扣除。这对有些能够招聘残疾人完成工作的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以上加计扣除,税法中都没有明确说是否适用于亏损企业,但亏损企业同样适用。因为按正常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思路,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前计算加计扣除的。若不允许亏损企业进行加计扣除,则实质上相当于亏损企业未计算出经过加计扣除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亏损企业经过加计扣除计算出的亏损总额,应按税法规定,在五年内进行补亏。

2.2.2免税、减税的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减免税情况有以下四种:(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税;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即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享受“三免三减半”的政策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第2、3条,企业除了需要利用好到“三免三减半”的政策优惠,更可以在合法的情况下,通过控制“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确认时间,更大限度的降低税负。一般来说,企业在起步阶段收入微薄,初始成本投入量大,在“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期间内,可能大多数企业还是亏损的,白白浪费了利用优惠政策的时机。所以如果企业预测到今年不会有盈利,可以想办法将收入的确认推迟到下一年,等有盈利时再享受“三免三减半”的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策划研究(3):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204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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