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到两个“并重”:党内法规三大体系建设“并重”,实体制度与程序制度“并重”。即使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已经十分完善,如果没有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和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那么可以肯定的是,党内法规制度永远停留于“看起来很美”的纸上概念,守规、执规、执纪问责都只会是一句信誓旦旦的口号而已。因此,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上,不仅要重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构建,而且还要重视同步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通过不懈努力,构建出体系完善、系统完备、整体协调、运行通畅、可操作性强的党内法规体系。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 全局性 稳定性标准答案:组织制度
在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构建方面,特别要重视实施机制和实施方法等程序性制度。好的实施机制和实施方法是达到理想的实施效果的重要制度安排。
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构建方面,加强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制度和巡视制度建设。责任制度和执纪问责制度是党内法规制度的“牙齿”,其固然重要,但在如何发现违反党规责任并应当受到纪律处分(或纪律处理)、应当被问责的行为问题上,程序性的制度安排必不可少。监督检查制度和巡视制度应成为发现违纪和失职失责问题的重要制度安排。无论哪种保障制度都不能成为巡视主体干涉被巡视单位的幌子,同时,监督检查主体和巡视主体在发现问题后,也要根据被发现问题的具体情况依法依程序进行处理,须将案件移送到有权处理机关或部门,而不能越俎代庖地超越职权范围或违反程序乱处理。相关党内法规应对监督检查和巡视的原则和内容作出规定,监督检查主体和巡视主体应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监督检查和巡视的机制、形式、方法等。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 全局性 稳定性标准答案:组织制度
在程序性制度建设方面,把程序制度提高到与实体制度并重的地位。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程序性制度正是实现党内法规实体正义、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看得见的方式”。程序性制度不仅有利于实现实体正义,其本身还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程序对于执规者是一种义务,但对应的是,对于执规对象和执纪问责对象来说,它则是一种权利。程序先于权利,没有程序则权利无以保障。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意在惩戒各种违反党规责任和义务的行为,而维护合规的各项党内权利,包括程序性权利。如果程序性制度不健全或执规不规范,会影响到党内法规的执行效果,影响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基于程序性制度对于实现党内法规实体正义的重要性,对于执规对象和执纪问责对象的重要性,对于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重要性,在制定党规时,应加强党内法规程序性制度建设,做到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并重;在执行党规时,应严格遵守程序性规定,规范执规和执纪问责,不得侵犯程序性权利。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 全局性 稳定性标准答案:组织制度
(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质量保障体系,抓好制定全流程管理。从系统论视角,完善党内法规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备案审批阶段和评估清理阶段四个阶段的制度,每个阶段自成一个小系统,四个阶段形成一个大系统。每个小系统内部的各项制度间应形成一个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生态体系。四个小系统组成一个大系统,形成一个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大的生态体系。制度生态达到完美的平衡,从而可以有力的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