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 2009—2019年全球报告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主要类型
3.新精神活性物质量整体呈现“双向”减少
虽然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报告量近年来一直居高不下,但整体供应市场和消费市场的总量均有所下降,呈现出双向减少趋势。首先,供应市场的减少体现在贩运地域的分布上。报告合成类新精神物质(不包括植物类)贩运的国家数量从2001年的2个到2008年的20个再到2017年的50个后,2018年又减少到38个。其次,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缉获总量自2012年之后开始下降,其中最为明显的是从2017年的44吨锐减到2018年的10吨,这可能与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主要贸易国加强了对一些药品的管制有关,加之联合国增列了其中的一些物质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予以管制,致使一部分药物不再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范畴。同时,在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使用上,虽然目前全球没有关于使用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全面资料,但根据欧美等一些主要国家的数据表明,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使用量在近两年呈现下降趋势,这也符合全球供应市场的变化。英国在2016年出台《精神活性物质法》后,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使用率(流行率)从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0。9%降至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0。5%。美国有关部门发布的数据也表明,12年级学生使用合成大麻素的流行率从2011年的11。4%下降到2019年的3。3%。同样,氯胺酮的使用量在同一时期也从1。7%下降到0。7%;“浴盐”(合成卡西酮)的使用量从2012年的1。3%降至2018年的0。6%。
(二)国内视角下的新精神活性物质
我国是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制造(出口)国,同时也是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流入国。当前,国内已经出现了种类繁多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且不少毒品案件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类或含有国家列管的毒品药物。如市场上出现的咔哇饮料(含有一类管制精神类药品γ-羟基丁酸)、邮票(将类似邮票的纸票浸泡在迷幻药MDPBP及25B-NBOME混合制出的毒品)、阿拉伯茶(毒效与海洛因一样,能使使用者产生兴奋或幻觉)、麻布烟(以印度生产的鸦片为原料)、红豆(硝甲西泮)、彩虹烟(二三级毒品混合物)、奶茶(大多为冰毒和K粉混合物)、曲奇饼干(或小树枝、含有合成大麻素)、果冻(主要成分为芬纳西泮)等均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不同表现形式,另外还有“0号胶囊”“G点液”“犀牛液”等色胺类物质。据国家毒品实验室检测,2019年国内全年检测出新精神活性物质41种,其中新发现5种。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什么标准答案:A 、第三代毒品
1.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列管情况
我国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制模式采取授权立法管制模式和附表管制模式。早在200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局就将氯胺酮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2010年,公安部、卫生部等三部门先后将4-甲基甲卡西酮(mephedrone)等13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随后到2015年,我国实施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一次性列管了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这为有效遏制和打击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2017年卡芬太尼、U-47700等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被列入管制。2018年8月,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公安部三部门再次将4-氯乙卡西酮等32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截至2018年9月,我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达170种(见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