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物公约》。1971年2月21日,联合国通过了《精神药物公约》,对精神药物的滥用加以严格规定。该公约对以往禁毒条约中没有包括的精神药物的范围、管制措施、报送情报资料、防止滥用精神药物以及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行为措施以及违反公约行为的罚则等问题做了较为全面、细致的规定,规定了精神类药物的管制和违反公约的处罚方法,该公约规定了对32种迷幻剂实施严格的管制,承认了联合国在精神药物管制方面的职权,它的签订标志着国际禁毒合作的深入发展。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经〈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并同时声明对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予以保留。此后,国务院又分别于1987年和1988年颁布实施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第一次将毒品分为国际犯罪的公约标准答案: D。《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又称《维也纳公约》)。1988年12月19日,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会议的第6次全会,通过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该公约共34条,它除了基本吸收了有关麻醉品和精神药物方面的国际公约内容外,还详细全面地对毒品犯罪及其制裁以及惩处毒品犯罪的程序规范等问题做了规定。该条约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并制定了惩治跨国洗钱的刑罚手段,规范了侦查、识别毒品洗钱犯罪案件的国际合作机制,充实了国际禁毒体系,是国际社会第一个有关控制跨国洗钱的国际公约,也是一项针对非法贩运毒品及有关问题的全面、有效、可行的国际公约。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顾英奇于1988年12月20日签署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同时声明,不受该公约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约束。
此外,1990年2月,联合国举行第17届特别会议,通过了《政治宣言》和《全球行动纲领》。《全球行动纲领》中提出取缔吸毒和非法贩运的战略,它包括预防和减少麻醉品滥用以消除对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的非法要求,吸毒者的治疗、戒毒康复和重新参与社会,管制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的供应,取缔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等方面内容,为开展国际禁毒合作提供了行动纲领。会议宣布,1991年至2000年为联合国禁毒十年,并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第一次将毒品分为国际犯罪的公约标准答案: D。《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国际禁毒公约的走向
严峻、复杂的国际毒情形势给社会秩序和公共卫生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如果说初期治理是基于国际间对毒品“毒性”的认识趋同、中期治理是集中治理的框架搭建和经验积累的话,那么近期毒品治理则充分展示了国际社会的“成熟中烦恼”。
虽然毒品问题依旧严重,毒品犯罪的治理也依然持续,但却出现了全新的变化,从“取缔”毒品犯罪和毒品需求,到“大大减少”毒品危害,再到“评估现行禁毒体制和政策”,以三次联合国大会世界毒品问题特别会议为节点,国际毒品政策正逐步向公共卫生导向迈进,并制定了更加务实的毒品问题治理目标,从立法和执法层面多维度打击毒品犯罪,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政策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