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教职工理论学习过程管理,及时通报每次教职工理论学习情况,并向学校党委汇报。各单位教职工理论学习考核结果纳入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指标,作为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履行党建责任述职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各级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宣传推广
第十五条 全校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重视理论学习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本单位教职工理论学习的动态、经验和成效;利用学校新闻网、校报、广播电视、橱窗、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在理论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努力在全校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教师学习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主要有:党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总系列讲话重要内容、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二、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1、自学。自学是党员教师学习的重要形式。每天坚持挤时间自学,学习内容以党的理论知识、路线、方针、政策及业务知识为主。
2、集中学习。党总支和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56学时,党员教师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32学时。教师学习制度
3、参加培训。根据上级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和业务培训安排,有计划地分期分批选派人员参加培训。
4、研讨交流。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每年举办一次研讨交流。要确定研讨主题和重点发言人,精心组织,充分准备,确保质量和效果。
5、参观考察。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党员干部到市委确定的干部教育基地及有关地区参观学习。
6、收看录像。根据学习计划安排,及时组织党员收听收看中央及各级领导机关制作的党员电教录像片、廉政教育录像片等。
7、其他形式。适时地根据学习和工作需要组织专题讲座、报告会、征文、考试等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
三、管理和考核
加强理论武装和业务学习始终是加强学校自身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素质的首要任务,要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常抓不懈。
1、落实责任。按学校党总支关于年度学习的计划要求,落实好本部门的学习,做到时间、人员、学习内容三落实,督促落实学习规定。
2、考勤、请假和补课。凡是支部组织的集体学习活动,不能参加的要经批准,向党支部请假。凡集中学习和党支部学习缺课的,事后要及时补课,并做好记录。在外工作的同志发给学习资料,以自学为主,每月向支部汇报一次学习情况。
3、检查交流。检查包括学习记录、考勤记录、读书笔记等内容。检查情况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和交流。教师学习制度
4、加强考核。支部年底总结工作时要汇报学习情况,考核工作时要考核学习情况,把学习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31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主义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增进广大教职工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推进教职工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