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主义学风,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理论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鼓励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五章 督导考核
第十二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组织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各单位理论学习的组织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总结学习活动情况,并向学校党委汇报。各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要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学习宣传
第十三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利用多种载体及时宣传本单位理论学习的动态、经验和成效。
第十四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在学校新闻网、校报、长师电视、微信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在理论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努力在全校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教师学习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