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代表马伯华等人知悉这一指示后,向高层及写了保证书,翌日即从京返回沙甸等各村寨。对工作队进村的问题,马伯华等人提出只能进少而精的工作队,进入村内不要抓人等,这些要求和省里安排出现分歧并发生争执。
马伯华等人及时向高层写报告,批评省委反映问题“不符合实际情况”。此时省委向中央也写报告,强调马伯华等人的错误是抵制对抗中央指示,还积极进行武斗准备。因此认为沙甸问题“性质变了”,做出“政治解决已无可能”的结论,向高层提出应采取军事解决的请示。
经中央批准,在省委周兴于7月29日凌晨开始调动驻于邻近的军队,对沙甸以及附近大庄、新寨、田心、茂克、车白尼等回族聚居村实行军事包围。黎明时分,开始用榴弹炮轰击,其中沙甸、茂克两村遭到非常严重的损害,大部分房屋被毁,并造成包括马伯华等人在内130余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我们工作队是在部队清理了被炮击现场之后才进入沙甸的,此时明确工作队的任务是,为被毁坏的房屋进行实际勘测,做出恢复重建规划。由原来各家各户分散式建筑改为相连式分户建筑,其中清真寺等公共建筑则在原址按原面积恢复重建,计算出所需材料及费用后由云南省财政等有关部门落实实施。这些工作都是由分批来到沙甸的工作队具体实施的,直至一年以后才建成结束。
由于“沙甸事件”是被定性为“反武装叛乱”,当作“敌我矛盾”处理,因而采取了武力解决的办法。
“”倒台后,云南省委和昆明军区委才于1979年2月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报经中央批准联合发出通知为“沙甸事件”平反,检讨了执行民族宗教政策上的错误,彻底推翻一切污蔑不实之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