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谢 21
0 引 言
王阳明(原名王守仁,1472-1529),字伯安,因在阳明洞创办书院讲学,世称阳明先生。王阳明是中国明代著名心学大家,并且能够统军征战,是一位全能大儒。阳明一生中长期任职地方官吏,曾经任职过江西卢康县知事、南京刑部、吏部清吏司主事、都察院左金都御史等职,巡抚南赣、汀、漳等地时,亲身带领主持镇压农民运动和少数民族起义,之后升任南京兵部尚书,封为“新建伯”,为维护明代封建统治作出较大贡献。论文网
谈及王阳明时,无论在诗文、公录或是书籍中,都主要叙述的是阳明心学,如“知行合一”的思想,其实王阳明也有很多乡治思想,涉及到乡村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王阳明曾在多地任官并对当地进行治理,包括平定叛乱,兴办社学,实行保甲制度,制定乡约等等方面都体现出他的乡治思想[ 为官南赣地区的王阳明施行的很多措施来进行乡村治理,比如说举十家牌法,兴社学,保甲制度,退行土官自治以及设立县治等等]。
在中国古代封建政权中,基层政治政权与国家社会秩序紧密联系在一起,当下基层政治稳定与否,对于整个社会非常重要。乡村治理主要是处理农民基层治理和组织建设管理的问题,故在中国古代传统政治中非常重要,并且历来备受重视。
正德十二年,王阳明出任南赣汀、漳等处巡抚,在此地任职期间推行了相当多的乡治措施 [1] 。突出的,比如出于重视乡间管理而推行的“十家牌法”以及《南赣乡约》。王阳明在任职南赣、汀、漳期间,以自己的心学为思想理论基础,制定了《南赣乡约》,推行之后取得显著效果,这是一个由政府督促,乡民组织管理的一个基层治理体系,且比较倾向于官治传统。《南赣乡约》是在前人《蓝田吕氏乡约》[《蓝田吕氏乡约》是由蓝田四吕制定的,"蓝田四吕"即:吕大忠、吕大钧、吕大临、吕大防于北宋神宗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所制订和实施的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村规民约"--《吕氏乡约》,对后世明清的乡村治理模式影响甚大。]启发下而作的,具有“恩威并行、德法并重”[ 出处《三国志·吴书·周鲂传》:“鲂在郡十三年卒,赏善罚恶,恩威并行。”]特点,不管对当时传统治理还是现在的基层自治组织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教训和启示。文献综述
本文主要从《南赣乡约》为切入点来整体研究王阳明在南赣地区出任巡抚时的乡村治理方法和思想,以及从多个角度分析有关于《南赣乡约》的内容特点、影响等方面。通过对基层乡里共同制订、遵守的规约中诸多细节的研究,我们能够以小见大地了解中国古代基层政治组织的特点,并获得对今天基层政权建设(例如社区治理等)的启示。
1 《南赣乡约》的写作背景
虽然乡规里约的历史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到周代,然而最早的成文乡里自治制度,则是北宋的《吕氏乡约》。到了明代,中央大力提倡和推广乡约以管理地方,《南赣乡约》应时而生。正德十二年(1517年),王阳明被任命为南赣汀、漳等处巡抚,正月至赣后颁布《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十家牌法》(正德十二年正月16日)、《告谕新民》(正德十二年正月25日)等系列条例以管理南赣,加之他十分重视社会教育,又根据南赣现状于正德十五年(1520年)颁布《南赣乡约》 [1] 。在之前的宋代也大量推行乡约制度,但好多都以失败告终,而在明代乡约运行得以如此顺利与社会时代背景有很大的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