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在对产品召回制度的一些基础理论进行分析之后,将中美两国产品召回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借鉴美国的一些先进经验,分析我国在该制度构建中遇到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其立法宗旨和立法构想进行了一些理论上的探讨,并对建立产品召回制度提出一些相关建议.24627 毕业论文关键词: 缺陷产品;产品召回制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
Defective Product Recall System Research in China
- Product Recall System and The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Abstract: Based on product recall system of some basic theory analysis, compare the two products recall system has carried on the research and the advanced experience of some of America's, analysis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the system of our country some of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problems, to its legislative purpose and legislative ideas discussed some theory,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establish a product recall system.
Key Words: defective product; Product recall system; Defect product recall management
目 录
摘要 1
Abstract 1
前言 2
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概述 2
(一)缺陷产品 2
(二)缺陷产品召回 2
二﹑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现状 3
(一)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现状 3
(二)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存在问题 4
三﹑美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发展 5
(一)美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5
(二)美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分析 6
四、美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7
(一)立法方面 7
(二)监督管理方面 7
(三)召回方式方面 7
(四)法律责任方面 7
结语 8
参考文献 10
致谢 11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研究——兼论美国产品召回制度
前言
2014年央视3•15晚会曝光尼康D600相机出现质量问题。根据我国三包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换货。但是,尼康却拒绝为用户退换问题相机。2009年丰田公司因其产品出现安全缺陷,2010年美国相关行政部门因丰田汽车涉嫌隐瞒其产品存在缺陷问题对该企业开出1640万美元左右的巨额罚单。同样是产品质量问题,却得到两种完全不同的解决方式。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确立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家,其产品召回制度发展相当完善。随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汽车领域的确立实施,美国产品召回制度逐渐扩展到其他领域。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的研究与美国相比较起步较晚并在很长时间内这方面的立法处于空白状态。2010年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后,经营者有召回义务,首次提出产品召回制度。但与美国相比较而言,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仍然存在不足。本文通过中美产品召回制度的对比分析,提出我国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一些相关建议。
一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概述
(一)缺陷产品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将缺陷定义为:“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二)缺陷产品召回
1.产品召回的内涵
产品召回主要是指当批量性生产的产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时,为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需要,生产者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消并且不计成本地消除该产品可能导致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