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产生的业务领域范围,有些创新性的业务难免跟原有的法律监管规定产生冲突。但是这并不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没有法律依据,更不可忽视现存法律体系。那么,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都出现了哪些违法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违法现象?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我国目前有哪些监管规定?监管效果到底如何?国外尤其是美国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有哪些治理的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违法现象,究竟应该如何治理?
本文希望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给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一定的理论和现实依据,并结合国外经验,提出我国治理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解决方法,希望以此能够达到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
二  互联网金融及其违法现象现状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通过网络实现资金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等业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出现多种模式
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络借贷、众筹和第三方金融平台优尔种模式,而这优尔种模式也正是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模式。
2.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得到创新和丰富
第一,在商业银行对原有的柜台业务进行互联网化的拓展,如商业银行推行的网络借贷业务,就是通过“互联网+银行+借贷”业务的形式,实现借贷业务的网络化,充分体现了商业银行的互联网化,反映了互联网金融的多种可能性和便捷性。第二,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的丰富。第三方支付平台由单纯的支付业务拓展形成了“第三方支付+保险”、“第三方支付+信用卡”等多种业务形式,集中体现了“互联网金融+”的创造性。第三, P2P网贷平台,由只提供融资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服务,创新发展形成了“P2P网贷平台+担保”等多种方式。
3.交易规模快速发展壮大
据2015年度《汇付天下P2P网贷行业报告》中的数据显示,2015年P2P网贷投资规模月增长率文持了高速增长,平均为10.8%;2015年网贷行业人均交易10次,人均年交易金额11.12万元,活跃度明显高于2014年。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国P2P借贷平台共有3657家,其中保持正常运营的有1924家,较2014年同期增长74.1%;但是文持正常运营的平台仅占到全部平台数量的52.6%。2015年度,我国P2P网贷行业业务规模约为9750亿元,是2014年的3倍多。全年网贷行业整体规模约为9750亿元,未能突破万亿元。2015年,我国P2P网贷行业人数第一次突破了千万人,参与度高的借款人和投资人约为280万和720万,分别为2014年的3.5和3.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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