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体外冷冻胚胎继承权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其复杂程度不容小觑。外国学界对于体外冷冻胚胎的法律地位的判定存在着不同的学说。而在我国,基于这些学说的综合考量,基本上形成了三派观点。对于体外冷冻胚胎继承权的规定,各国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本文通过对域外法律的考察以及针对中国冷冻胚胎继承第一案的判决结果的分析,以便对今后中国冷冻胚胎继承权立法的完善与后续附带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借鉴。 58882

毕业论文关键词:冷冻胚胎性质;继承主体;代孕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problems of the right of inheritance in vitro embryo emerge, the complexity of which should not be underestimated. There are two different theories of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legal status of embryos in vitro among foreign scholars. But in our country, based on the comprehensive consideration of the two theories, we basically form the two views. For inheritance in vitro embryo ,there are certain differences between all countries. Through the study of foreign law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first case about inheritance in vitro embryo, it is beneficial to improve the legislation of inheritance in vitro embryo in China and solve the incidental problem 

Keywords: The nature of frozen embryos, Subject of inheritance, Surrogacy

引言 1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1

二、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 1

(一)不同学术观点及评价 1

(二)本文作者的观点 3

三、冷冻胚胎继承的合理性 3

四、冷冻胚胎的继承主体 4

(一)继承法关于继承主体的规定 4

(二)冷冻胚胎继承主体范围的限定 5

五、冷冻胚胎继承权的落实 5

(一)域外的做法及经验 5

(二)本文作者的调查 7

结语 8

参考文献 9

致谢 10

引言

本文完成于我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案之后。基于目前对冷冻胚胎继承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很大的真空区域,所以笔者认为,首先在学理上明确相关问题具有特殊的意义。在此之前,我们必须先定义冷冻胚胎的性质以及继承的主体范围。只有当这些主体概念明确之后,才能对之后的立法活动提供重要的依据。众所周知法律本身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由此引发的新的伦理道德问题层出不穷,这对于我们立法也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和挑战。所以法律也应该与时俱进,及时作出相应的规定与调整,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做到有法可依。笔者在参照国外的经验和做法的同时,还考虑到本国的立法体系和司法环境以及民众朴素的法感情,提出了个人对于冷冻胚胎继承案的一些观点和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请斧正。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江苏省宜兴市市民沈新南的儿子、儿媳遭遇车祸双亡。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生前没有生育,但曾在南京市鼓楼医院做过试管婴儿准备,并留下了4枚冷冻胚胎。而这也成为了双方失独老人心中唯一的希望,他们都想得到冷冻胚胎。在纠纷无法调解的情况下,沈新南夫妇把亲家告了,并追加拒绝交出冷冻胚胎的医院为第三人,要求医院将冷冻胚胎的继承和处置权判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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