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基本内涵

定义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还要正确认识“现代化”。把握“现代化”,首先要明确是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很多人将现代化与西方化等同起来,认为只有以西方发达国家为模板才能找到出路。这种观点是不切实际的,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告诉我们不能照搬西方,要走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当然,这不是否定西方国家的道路,对于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我国社会发展的先进理念和制度,我们依然可以借鉴和吸收而不是固步自封。

把握“现代化”,还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首先是理念的现代化,要创新制度理念,而对新的环境、新的挑战不能一味地走老路,要有创新思维去开辟新的道路。其次是实践,要调整治理结构、完善治理机制、改进治理方式,使国家治理走向分权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所以笔者认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运用现代化治国理政方式领导人民处理各项事务,使各种体系在不断变化中相互协调、相互促进,适应社会发展。                                                   

(三)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内容

1.治理结构体系

治理主体,顾名思义,治理主体就是国家治理的制定者,实施者以及与其有关利益者,与传统“管理”不同。如今,国家体系现代化中心的治理主体更加多元化,传统的“治理主体”可以简单的概括为统治阶级,治理活动也大多为了实现统治阶级利益。当今社会,治理主体更多地包括了社会组织和个人。减少政府对于现实经济的干预,合理充分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公益组织甚至媒体成为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方面的有力助手。这些多元化的治理主体推动着国家治理从“人治”走向“法治”,从“传统”走向“现代”,从而达到“善治”这一理想状态。 

治理客体,就是治理主体的作用对象。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不仅包括这些领域的历史文化遗留问题,也包括实现问题,有些问题还涉及了多个领域。人类发展的不同时期,治理客体不同,有的显现出来,有的隐藏起来,但是始终存在于治理主体的事业里并且始终变动不定,没有固化。

治理介体,简单来讲,治理介体就是中介,是治理主体和治理客体的枢纽。更细化的讲,治理介体包括了事物、制度和观念三个方面。在的领导下,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加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如大力缩减三公消费,这就是治理的制度介体,再如,以人为民、对民主和法制的追求、对科学和理论的追求都是治理介体,失去了这些介体,治理主体将失去了依托,也就无从作用于治理客体。文献综述

2.治理功能体系

第一是服务功能。政府转型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由政府掌控到以政府服务为主。服务功能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它要求政府最大程度地去为公众服务,为整个社会的发展服务。

第二是资源配置功能。换种角度讲,现代国家治理就是资源的一次次配置过程。不同的资源在不同的领域流动,国家治理要使不同社会群体处于动态平衡、动态和谐的状态中,以至于避免出现断裂或被其他因素撕裂的状况。

第三是建构功能。包括对国家的治理主体的建构,对政府的建构、对市场的建构以及对社会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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