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基础

(一)金融消费者

顾名思义,金融消费者,就是在金融行业中的消费的群体的总称,同属于消费者这一大概念之中,那自然适用消费者这一概念。在我国新《消法》中规定消费者,是指为了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而金融,则是指在商品货币条件下,各种金融机构以货币为对象,以信用为形式所进行的货币的发行、流通;贷款的发放收回;存款的存入提取等经济活动的统称。那么,综合这两个的概念可得出,所谓金融消费者就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人。金融消费者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指包括存款人、投保人在内的传统金融服务中的消费者,为了方便管理控制风险或者基于财产安全和财产增值而接受金融机构储蓄、保险等服务的人;第二种则是指将资金直接投资于资本市场中的或者用于购买股票、基金等理财产品的新型金融产品的中小投资者。 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在金融行业的扩展。近些年,伴随着金融行业金融产品的良好发展,金融消费者一词逐渐风靡全球被人们所熟知。

(二)消费者的金融隐私权

现如今,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存储大多都采用网络存储的方式,因为采用这种方式既快捷又方便,又有利于统筹管理,不管是在收集的时候还是在调取查阅的时候都非常的易于操作。但是,在这个大数据环境下,采用网络存储的方式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在网络上曾经出现这样一个段子,说是餐厅的服务人员在根据顾客提供的一些简单信息之后,就可以知道该名顾客非常详细的个人信息,包括顾客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车牌号以及银行卡的透支情况,甚至是顾客的医院体检记录,顾客结果被吓晕了。简单的看来,这只是一则比较荒诞的笑话。可是细细品读,从中不难看出其隐含着的一些问题。在这个网络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数据信息传递处理方便,传播速度快。个人信息得不到保护,个人隐私完全曝露在阳光之下,消费者丝毫没有隐私可言,完全是透明状。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而在这样的日常生活中,在金融产品盛行的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服务部门掌握的消费者信息最为周全。因为金融机构要根据这些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来判断该名消费者是否符合本机构对消费者的资信要求。因此在这些信息中,除了消费者的个人姓名、性别、家庭状况等一些最基本的信息之外,还包括了许多重要的财产信息。这些信息存在着巨大的利益空间,是很多经济类犯罪者首先想到的利用方面。

个人信息作为公民的隐私,公民对其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对于将其个人信息交由谁使用,由谁保存,都由消费者自己决定。法律只能对其保护而不能干涉。只能对拥有这些数据的机构进行保密的规范而不能对消费者的自主使用进行限制。设想如果任由金融机构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加以使用,再由信息网络传播,将所有的信息公之于众,将会导致多少严重侵权的行为。以上的种种,是的对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变得更加迫切。那么如何更好、更有效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便是当前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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