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学界对行政审批并未给出确切的定义,但从累累的研究成果中不难归纳出行政审批的含义:行政审批是根据现有的法律条文所规定的条件,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审批权的行政部门审核行政相对人的相关申请是不是符合规定条件的行为。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发展历程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萌芽阶段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尤其是确立“改革开放”发展战略以后,国家从计划经济时代开始向市场经济时代转型。而计划经济时期强调行政指令对资源调配具有绝对权的行政审批制度,也日益暴露出与新时代发展步调不相一致的现象。1980年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经济特区建立,在经济特区对外开放、高速发展过程中,行政审批制度事项琐碎、过程繁复、效率低下等缺点日益暴露,人们渐渐意识到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的重要性并开始尝试付诸于行动。比如深圳在1997年率先开始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序幕就此拉开。
(二)改革的启动及全面清理阶段
2001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1〕71号),在该文件的基础上,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小组正式成立,这就标志着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工作全面启动了,政府各个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积极响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高效、快速地推进。
2002年开始,国务院开始着手对行政审批的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分六批先后取消、调整或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达2497项,占原有总数的69。3%[ 数据参见中国机构编制网。历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顾。http://www。scopsr。gov。cn/]。一直到2012年,这十年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呈现出全面清理审批事项的特点,行政审批有了一次显著的“大瘦身”。
(三)改革深入发展阶段
与简单地全面清理审批事项不同,随着国家各方面改革的深入,行政审批改革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探索,也日渐呈现出不断深入的特点和趋势。在这一阶段,和政府针对改革存在以及在未来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2002年6月,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并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参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杨景宇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关于草案的说明]。改革实施的过程中,中央和地方改革小组通过不断地摸索以及调研,立足于实践,丰富并完善草案。终于在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该法案的实施,明确强调了改革应该合理合法并且规范了具有审批权力的行政机关进行事项审批时的行为方式。至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始进入有法可依的新的阶段。在改革深入发展阶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不仅仅局限于对行政许可类事项进行清理,深圳等地方已经开始了对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的改革。由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可分为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两大类。[魏礼群、汪玉凯。中国现代行政管理体系研究[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2年:117。 ]文献综述
(四)改革平稳发展阶段
为进一步精简机构,推动“大部制”改革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2013年,国务院将行政审批改革的主管单位由监察部调整到了中央编办,而且国务院审改办也同样设在了中央编办;同年9月份,上海自由贸易区正式挂牌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此进入两种模式:“权力清单”模式和“负面清单”模式;9月19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中强调“在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同时,逐步有序不停顿地推进改革”[ 参见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服务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主动适应新常态,并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加稳健,改革也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趋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