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学界公认的“政府回应”,以美国学者格罗弗·斯塔林在《公共管理部门》一书中总结的较为全面准确,即“回应意味着政府对公众接纳政策和公众提出诉求要做出及时的反应,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问题。”斯塔林指出政府回应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颁布的政策的接受程度;二是政府需要及时对公众的诉求作出回应;三是政府部门要积极主动的采取措施,解决民众关注的问题。[ ]
本文中的“政府回应”指的是政府对民众的诉求作出积极的反应。这种回应有主动和被动两种,主动回应是指政府以发布消息、颁布政策等方式将收集到的信息传达;被动回应指政府对民众提出的问题作出有效答复,并且采取相应措施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回应”不该是“民众-政府”或者“政府-民众”的单向反应,而是“民众-政府-民众”的动态循环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