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训效果评估的法律法规缺失

培训评估的工作得以一帆风顺,其中有一部分原因是完善的法规法律体系和制度作为其保障。在某些国家的法律中专门制定了关于公务员的《培训法》,这样明文指出针对公务员培训的原则、方针和实行办法,将培训公务员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但是就目前我国国情而言,公务员的培训没有完善的法律保障,效果评估自然不尽人意,表现出法律力度小,立速度慢的缺点。最终结果就是我国的公务员培训的效果评价一直有很大的随意性,无法可依就是工作难度大的一大因素。所以有很多政府机构和单位把评估工作视为形式,致使培训效果弱化,严重的甚至无效。还有一个重大影响就是这项工作一直缺乏统一的规范的科学的要求和标准,现状变成了公务员培训的评估出现各自主政的现象,将公务员培训的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几乎成了不可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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