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组织中不可或缺且极具特色的人力资源,志愿者也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志愿活动,志愿者扶助弱势群体、为社会民众提供精神或者物质上的帮助,推动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弥补了政府或市场的不足,推动了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促进了和谐社会的进程。正因为志愿者的重要地位,还有其具有的与专职人员不同的特征,如自愿性、非强制性、公益性以及流动性等,志愿者的管理也成为了社会组织成长与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能否较为科学、高效地管理志愿者与社会组织的发展息息相关。
我国社会组织的多样性决定了在研究时不可一概而论,而且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对于志愿者的管理状况也并不相同,所以,本文采用比较研究的方式,以淮安市的社工机构和志愿者组织为比较对象,从二者的志愿者管理现状出发进行比较研究,试图找出二者在志愿者管理方面的异同,重点针对不同之处进行深入地讨论与研究,最后探讨如何持续、有效地提供志愿服务,以期为社会组织的志愿者管理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参考,从而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2 研究意义
本文以淮安市志愿者管理工作为切入点,目的是通过对社工机构和志愿者组织的志愿者管理工作现状的比较研究,查找出二者的志愿者管理工作存在的异同,重点针对不同点进行深入讨论和研究,探讨哪些因素导致了二者的不同之处,最终探讨社会组织如何才能提供持续的、有效的志愿服务。本文就此进行相关研究,以期为社会组织的志愿者管理工作提供理论支持与参考,也为该领域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有助于志愿者管理的规范发展。
2 文献综述
3 研究设计
3。1 核心概念界定
概念的模糊会造成研究的障碍,因此,界定本文所要论述的研究对象的内涵是研究的前提。要明晰社工机构和志愿者组织的涵义,需要先明确社会组织这一概念的内涵。
2006年,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整合了各方面的意见,提出的“社会组织”概念替代了“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组织组织”、“民间组织”等概念,成为官方文件的正式术语,并逐步为学术界所接受。“社会组织”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组织”泛指社会上的一切组织;狭义的“社会组织”则专指与政治和经济组织相对应和区别的其他各类组织[1]。当前,人们视野中的社会组织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所谓合法“社会组织”,又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另一类则更多被称为草根组织,他们大部分没有在政府部门登记,数量日益增长但难以统计[2]。本文即将讨论的社工机构和志愿者组织都属于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并且都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源C于H优J尔W论R文M网WwW.youeRw.com 原文+QQ752-018766
社会工作机构通常是以“助人自助”为宗旨,由受过专门训练的社会工作者、作为职业的服务人员和志愿者组成,为特定的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的人群服务组织。社工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障人士等一系列社会弱势群体和因各种原因生活陷入困境的人群[3]。
对于志愿者组织的理解,目前我国学者一般将其定义为是指以志愿精神为动力,无偿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的公益性的非营利组织。这类组织通常是由一群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志愿服务的爱心人士组成,其具有自治性、志愿性、非营利性、公益性、民主性等。以上是本研究将采用的概念[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