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就业环境差,欠发达地区本身市场狭小,劳工需求量较少,欠发达地区的失地农民在已经接近饱和的就业环境下更难找到适合的工作。
1.2 老年社会保障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1.2.1老年社会保障的概念
老年社会保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是最重要的,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众所周知,老年期是人生中劳动能力逐渐减弱的阶段,老年无业与普通失业现象有着本质的区别,有能力劳动的失业者还可以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从而获得生活来源,而步入老年期则意着劳动能力的不断减弱或彻底丧失,这是一种永久性的“失业”。老年社会保障作为社会保障系统中的一个主干项目,根本上是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措施,具体包括经济、医疗以及服务照料等。
1.2.2老年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
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条文规定,老年人有权利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经济扶持。国家和社会应给予老年社会保障制度足够的关注和重视,为其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而出谋划策。现有的针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服务、住房保障、老年教育和法律援助等。而老年保障具体包括老年人的收入保障、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生活服务和保健服务等。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各省市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因此,全国各地的老年人权益存在着很大差别,部分欠发达地区的失地农民步入老年阶段后尽管有国家政策的支持,依然生活艰难,困难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