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失业的类型
从失业理论对失业进行分析,失业可以分为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前者是指劳动者不愿意接受现行的工资水平和工作条件而引起的失业。后者是指劳动者愿意接受现行的工资水平和工作条件,但仍然找不到工作而形成的失业。
从失业的不同形态对失业进行分类,失业可分为以下几类:
(1) 摩擦性失业:是指因季节性或技术性原因而引起的失业,即由于经济在调整过程中,或者由于资源配置比例失调等原因,使劳动者需要在不同的工作中转移,使劳动者在等待转业的过程中而产生的失业现象。
(2) 周期性失业:是指由于经济周期波动所造成的失业,即经济周期中的衰退或萧条时,因需求下降而导致的失业。
(3) 结构性失业:是指某些劳动者因不能适应技术水平的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而失去工作。
(4) 季节性失业:是指由于气候状况有规律的变化对生产、消费产生影响而引起的失业。
(5) 技术性失业:是指由于在生产过程中引进先进技术代替人力,以及改善生产方法和管理而造成的失业。
(二) 失业保险的基本概述
1、 失业保险的定义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非自愿原因暂时失去工作机会且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促进其再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核心内容是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分散失业风险,使暂时处于失业状况的劳动者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并通过失业培训达到就业。此定义包括以下几个要点:第一,失业保险仅限于非自愿性失业,而不包括自愿性失业;第二,失业保险基金不仅指失业救济金,还包括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其他帮助形式;第三,失业保险既能保障失业者在实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时又能促进其实现再就业,从而减少失业。
2、 失业保险的特征
一是普遍性。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了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是强制性。失业保险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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