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会工作视域
本文从社会工作的视角,通过专业的理论方法对农村地区的环境因素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寻求其导致大龄留守女童性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 分别从农村大龄留守女童的家庭系统、所在的学校以及其居住环境等方面着手。 农村大龄留守女童不良性行为问题也是性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部分,所以,本文在对农村大龄留守女童性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的同时,也将不良性行为问题纳入重点研究的范畴。
二、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
本文所研究的对象主要是以整个大山包乡,年龄在15——17周岁之间的大龄留守女童,关注她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性安全问题,主要包括性行为安全以及生理、心理方面问题研究分析,并提出相应、有效的解决措施。
(一)概念界定
1.对农村大龄留守女童年龄的规定
(1)留守女童年龄的相关研究
关于大龄留守女童年龄界定的问题上,学界持不同意见,大多数学者比较认同儿童的年龄阶段主要是0—14岁或者16岁之间。段成荣(2008) 将大龄留守儿童年龄界定在15—17岁之间,认为这个年龄阶段的留守儿童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所面临的问题也同其他儿童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这部分儿童存在的问题需要区别看待。著名学者王小波(2011) 在《大龄留守儿童问题与政策分析》一文中也明确的界定了大龄留守儿童的年龄,将大龄留守儿童的年龄界定为15—17周岁。他还提到部分法规: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是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叶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文献综述
(2)本文对大龄留守女童的年龄的界定
对于儿童的年龄问题的确定,很明显应该是指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一般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中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9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仍然处于未成年阶段的15—17岁这个阶段的孩子仍然处于儿童群体,于是部分学者将15——17岁这个年龄段的儿童另划分为“大龄留守儿童”的行列。而这一部分孩子在生活中往往容易被人们从儿童的行列中独立出来,忽略了潜在社会因素对于他们的影响
2.农村大龄留守女童的性安全问题
(1) 农村大龄留守女童
对于“农村大龄留守女童”这一概念,国内外还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界定,本文对这一概念的界定是在以往学者对“农村大龄留守儿童”这一概念的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加以归纳总结得出的。所谓“农村大龄留守女童”,主要是指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的年龄介于15-17周岁,因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务工经商)不能随行,只能居留在原籍所在地的农村女童。
这部分群体主要分布在农村初高中的女同学中,她们和其他留守的孩子一样会面临多种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挑战,而她们所面临的问题与14岁以下的孩子又有所不同,在心理和生理上的更趋于成熟,其思维和行为方面开始出现越轨,这使她们在生活中更容易走向危险的境地。所以,这部分孩子们的更应该被社会所关注。
(2)农村大龄留守女童性安全问题
所谓的性安全的概念,学界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以往学界主要将性安全问题看作是性侵害和不良性行为问题导致的一系列安全问题。
本文将在以往学者研究总结的基础之上加以归纳总结后,将其定义为,所谓的大龄留守女童性安全问题主要是指农村大龄留守女童受来自外界的性侵害,或是女童自身对性知识不了解和性冲动产生的不良性行为后导致的心理、生理方面等方面的安全问题。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