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3 徐州市第二期经济适用房位置图 8
图2-4 徐州市第三、四期经济适用房位置图 9
图2-5 徐州市第五、六、七期经济适用房位置图 10
图3-1 徐州市2006年—2010年住宅与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完成额比较图 12
图3-2 徐州市2006年—2010年住宅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面积比较图 12
表清单
表序号 表名称 页码
表3-1 徐州市2006年—2010年住宅与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完成额比较 11
表3-2 徐州市2006年—2010年住宅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面积比较 11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中国人骨子里有一种房子情结,对国人来说房子的意义不仅仅是休息居住的地点,更是安身立命之所。《汉书·元帝纪》说:“安土重迁,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愿也。”有了房子就有了依托,生活就有了安全感。
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是关系人民福祉的根本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的道路上,我国政府不断探索,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自1998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后,我国结束了计划经济时代和改革开放初期的住房福利分配制度,逐步实现住房分配向货币化、社会化、商品化转变,对我国的房地产业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1]。然而,结束福利分房,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可住,无房能买的问题随之而来。Ramsey,Rey通过对美国住宅市场进行研究,认为收入较低阶层的居民往往不具有理想的住房条件,由于住房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会导致许多破坏社会稳定发展的情况出现,所以他们提出政府建设福利性质的保障住房等措施来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2]。近代以来,我国积贫积弱,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滞后,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经济和民生才得到了极大程度的发展与提高,但是历史的进程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由于发展道路的选择问题和种种社会与经济原因,我国经济发展与居民收入没能同步提高,部分商品的市场价格与居民的收入水平也并不完全匹配。住房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而我国房地产价格与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并不完全相符,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单纯依靠工资收入几乎不可能承受购买一套房子的支出。想要解决广大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必须依靠人民政府,必须依靠公共住房倾斜政策,因此我国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又结合中国实际,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十余年的探索建设中,经济适用房在祖国遍地开花,满足了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有效得缓解了他们的购房压力,同时也在调控房地产市场、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住房问题始终是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最实际、最根本的问题,“居者有其屋”意味着人民较为稳定的生活,意味着社会的和谐发展,意味着人民最基础的诉求得到了国家的关注与保障。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持续良好发展,对于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更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