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主体体系内涵及其价值
(一)第三方的概念
政府绩效的评估主体体系是合理而效率的评估政府部门绩效水准的重要理论基础。评估主体是否科学直接影响到对政府绩效的评价结果是否客观、准确。因此,怎样构架一种将内外部评价相契合的政府绩效评估活动方式,让第三方评估组织可以完整地发挥出对政府绩效的评定作用,已然是相关学界备受瞩目的研究课题文献综述。在西方国家,“第三方”这一观点最初是由美国研究者莱·维特所提出,他表示,如果将社会组织单纯地划为公共组织和私人组织太过不严谨,在这两个类别间依然有着大批的机构组织,这些组织也就是第三部门,或者叫做第三方。 第三方又被叫做非营利组织,从职责上来看是既不隶属第一部门(政府),也不归在第二部门(市场)的综合体,其将非营利作为宗旨。从概念和内涵来看,西方国家意识中的“第三方”外延相当广泛。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第三部门比较研究中心研究提出,凡是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赢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这些基础特征的机构团体都可以划分入第三部门。 从科学依据上讲,第三方的存在意义是为了防止政府和市场同时失控,并通过完成第一和第二部门不愿或不能完成的社会公益事务,以服务社会公众。
(二)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的内涵
第三方评估同时也被称为社会评估,其作为一条区别于政府内部评估的外部评估途径,也是各种多样化评估主体的中外部评估里一种不可或缺的组成形式,因此第三方评估在相关学界吸引了相当的注意力。但是对第三方评估主体的详细内涵到底是什么,学者们的意见始终未能达成一致。陆明远认为,第三方评估主要包括公民个人、社会团体、社会舆论机构、中介评估机构等。 因为其通过某些方法和流程,采用各类途径,或直接或间接,或正式或非正式地评定政府的绩效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基于这一概念,包国宪再对第三方的具体组成又进行了更详细的划分,并把它归纳为数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受行政籍贯委托的考核机构、专业考核组织(包括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中介组织、社会组织和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者等多种考核主体。 一部分研究者在通过上述理论基础的初步探索,确定了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和“最佳评估主体”两者的联系,他们大多同意的是,第三方评估主体拥有着另外的评估主体不曾掌握的特性,如相对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以及更强的政治理性等。
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主体是指包含那些为了评估的公平性、效率性和合理性,从而受到公共部门委托亦或是被动接受的非营利组织或者民间组织所进行的评估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绩效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