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课题研究的意义
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理论虽然是出于实践活动,但是这些理论对于企业的实际运行也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学会灵活的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来应对竞争。现如今,经济全球化、经济知识化的潮流越来越大,哪个企业拥有了领先的行业核心技术就等于有了竞争的领先地位。知识产权的设立就是为了保护核心技术。如果不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那轻则损失自己的核心技术,其中所损耗的财力物力全部白费,让竞争对手捡了现成的便宜;重则变成对手的知识产权从而对公司带来致命的危害。如果保护知识产权,则会杜绝竞争对手通过非法途径的获取该企业的核心技术;还可以间接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并且这也是一个企业的核心价值;知识产权意味着创新,只有创新才可以获得新的知识产权,一个善于创新的高新技术企业一定是一个具有发展前途的企业,这会给企业带来良好的口碑以及市场价值。最重要的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要受到国有大企业的压力,而且还要接受外来企业的挑战,这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个生死存亡的时期。国内中小型高新技术产业往往只是发展自身而造成了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的凝滞,更没有将知识产权战略放在重要的位置,本身就缺乏经验也是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缓慢的重要因素,而外企的用无数的事实证明,知识产权是企业在市场发展中重要的理论依据也是重要的引导。因此,要想加快我国技术的创新和技术的发展,就必须加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在发达国家,针对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比比皆是,本着学习的态度,我认为,我国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数目庞大,竞争力强,应该从发达国家学习优秀的发展经验,努力提高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水平,从而使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进而推动国家科技以及经济的持续发展。论文网
2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基本理论概述
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可以划分成为三个大体类别,分别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业或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则是其中的基本核心战略。
2。1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界定
中国对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相对较少,对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认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是资产、人员、公司规模等各个方面都与所在行业中的巨头企业存在着明显的差距的经济个体。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后,国家对于中小型企业日益加大扶持力度,而对于中小型企业制定了一个明文规定,对于信息技术方面,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而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综上所述,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是以科技创新为生产力,在国家支持的领域内,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济个体。
2。2知识产权的界定
知识产权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公民或法人依靠智力进行的创造性劳动所取得的成果,另一方面指这些成果依据法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享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对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而言, 知识产权大体分为专利、 技术秘密、 动植物和微生物新品种、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申请权、 持有权、 使用权、 许可实施权、 转让权等。"TRIPS"协议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的简称。这个文件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TRIPS”的宗旨是:希望减少国际贸易中的存在的障碍,加强对知识产权有效的保护,同时保证知识产权的执法行为与程序不至于变成符合法律的障碍。"TRIPS"协议提及的知识产权一共包含以下八个方面: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记、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权和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同时,对上述几种知识产权的可获得性、范围以及行使的标准、施行、获得与维护程序、预防以及解决纠纷等,协议中均做了详细规定,远远超出任何现有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这会使知识产权问题与贸易问题变得密不可分。该协议承认需要一个包含原则、规则和纪律的多边框架以处理国际冒牌货贸易问题;承认知识产权是私有权利;承认各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最基本的公共政策目标,包括发展目标和技术上的目标;还承认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国内实施法律和规章方面特别需要最大灵活性,以便创造一个良好的和有生命力的技术基础;强调通过多边程序达成强有力的承诺以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议从而减少摩擦的重要性;希望在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本协议中简称为"WIPO")以及其他有关的国际组织之间建立一种相互支持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