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闲暇”的定义,是困扰着哲学家和社会学家们多年来的一个问题。闲暇(leisure)这个英文单词源自于古法语leisir,是指人们摆脱劳动后的自由时间和自由活动;该发育又源于拉丁语liere,代表“被允许”或“自由的”[4]。与之相近的是,近年来有人认为“玩乐”(play)是生活的一项基本要素。
柏拉图对于闲暇的理解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包括:空闲的时间;从其他活动中获得自由;一种自我控制和心灵自我表达的自由状态;休闲、懒散的状态。柏拉图的这一理念阐释对现代人类理解闲暇构建了基本框架。[5]
基于以上对闲暇的解释,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闲暇可以从时间、行为、心态和生存状态四方面去进行解释。但是,不能把闲暇简单的当作一种时间、活动或者精神状态,而是要把三者综合。对于闲暇的解释,美国休闲家杰弗瑞·戈比给出了定义:从文化环境和物质环境的外在压力下解脱出来的一种相对自由的生活状态。它使个体能够以自己所喜爱的、本能地感到有价值的方式,在内心之爱的驱使下行动,并为信仰提供基础。[6]文献综述
在本文中,闲暇主要指的是幼儿在离开幼儿园之后、自由选择并进行喜爱活动的时间。
(二)关于闲暇活动的内涵理解
在李仲广、卢昌崇的《基础休闲学》提到,闲暇活动有两层意义:一是促进身心恢复的消遣性活动,是指补充、恢复、重建人的体力和精力,例如放松、娱乐等;二是促进身心发展的消遣性活动,例如学习、运动、兴趣发展、研究等。其中,第二层意义是休闲感的源泉。不具有这两层意义的消遣活动大多是消极休闲。[7]在眼中,闲暇一是指用于娱乐和休息的余暇时间;二是指发展智力,在精神上掌握自由的时间。
在本文中,闲暇活动主要是指以幼儿为核心,在家园社区的支持下,在闲暇的时间内,自由自主自愿地选择并参与其中的活动,这些活动必须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的阶段性和顺序性,能够使其感到愉悦,满足幼儿的精神发展的需要并能实现幼儿自我的发展。闲暇活动绝不是强制性的,消极的活动,这类的活动只会对幼儿身心发展其阻碍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