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陆教师资格考试的研究现状
2。台湾教师资格考试的研究现状
(三)关键词解释
1。教师资格考试(大陆)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1)定义
教师资格考试是对具备条件的教师资格申请者在资格认定前所进行的与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知识与能力的考核与测试,具体规定考试的对象范围、考试的组织实施等等,以此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条件。 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必须以严格的考核为基础,考核的内容应体现对教师道德、知识、能力等方面素质的明确要求;考试规定要保证教师资格的有效性和公平性,确保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平等性。 本文所指教师资格考试是指准备进入教师职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参加的国家认可的选拔性标准化测试,全文所提及的教师资格考试均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文献综述
(2)形式与模式
一是参加国家统考,一是参加地方自主考试。两种形式的考试模式均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本文选取国家统考进行研究分析。根据《教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章资格认定第十九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小组,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
(3)通过条件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条规定,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2。教师资格检定考试(台湾)
若要在台湾担任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必须在修毕各类科教师师资职前教育之后,通过教师检定考试,以取得教师证书,以示完整师资培育课程业已修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