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城镇化过程中对质量要求有所忽视,缺乏城市特色。很多地方在城镇化过程中,对城镇化的理解存在偏差,不讲究质量,不追求自身城市的特色与个性,不提高自身的品质,甚至只是在改名称,简单的认为县改市、乡改镇就是城镇化了。这种不恰当的理解会造成城镇建设的“无用功”,会拉低降城镇化建设的进程。
(三)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我国的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一共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来自优I尔Y论S文C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第一个阶段是转变农民工职业和生活方式;第二个阶段是转变农民工社会身份;第三个阶段是转变农民工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目前,我国的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正处于第二个攻坚阶段,改革的方向是逐渐破除城乡二元制度,建立一个相对健全的沟通城乡的一元化制度,让农民工能够获得城市身份,享受正常的城市居民所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的农民工市民化工作过程中,取得了很多的经验与成果:流动人口居住制度;农民工积分入户;城乡户籍登记管理一体化;提供农民工就业服务;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产权登记,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或者转让等等。这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与改革工作,表明了我国对走出农民工市民化的困境,从而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坚定决心。
二、农民工市民化的困境
(一)当前农民工市民化所面临的困境
现阶段,我国的农民工市民化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很多进城务工的农民虽然在城镇工作,但是实际上却没有融入到真正的城镇化生活之中,这就让农民工处于一个相对弱势或者说处于一个相对比较尴尬的生存状态。目前我国的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主要面临了以下困境:
1。社会保障不完善
农民工外出打工的首要目的就是赚取更多的钱,所以他们往往是哪里有更多的赚钱机会,他们就往哪里去,所以农民工这一群体的流动性很大,他们自身也是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他们虽然是在城市工作,但是却是因为劳动力的廉价而被城市所用。他们很难享有城市居民所享有的福利或是公共服务,包括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这些就导致了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生活中所处的相对劣势地位。
目前,我国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是多样的,这种多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工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也不乏一些消极的因素产生。其实,在我国,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那么这些保障制度的不同,会导致我国的总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不一致性,因为整体的保障制度很难兼容每一个地区的保障制度。虽然说地区现实情况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政策,但是,我国的农民工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有非常强的流动性,那么,这一巨大的特点我们必须去结合。如果说,一个地区的某一种政策并不是特别符合农民工这一流动性较强的群体,那么,反而会陷入“两低一高”的尴尬局面。所谓的“两低一高”就是指:农民工的参保率低、社会的保障待遇低以及农民工的退保率低。然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不单单是农民工,还有政府以及企业,但是就这三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
首先是农民工自身,农民工这一社会群体,他们进城务工的最根本原因就是赚钱,而且得到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金钱。在这样的一个前提下,社会保障这一内容对农民工来说,要求就不会很高,这方面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农民工的自身认识问题,但是这也是我们都能够理解的,毕竟能够将自己所赚的钱存在自己的手里是他们进城务工的最初原因,也是最大动力。再次是农民工所在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是需要各方面的主体上交社会保险的,而社会保险是由农民工自身以及其所在的企业单位共同缴纳的。但是就企业而言,很多企业觉得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另一种财力的负担,而且现在企业还需缴纳医疗、工伤等险种,很多企业很难再承担,这就造成了企业利润的减少,从而就与企业的利益有所冲突,这样会造成一些企业逃避缴纳的现象。最后是政府方面的主体,政府分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考核的主体是经济发展情况,而地方政府为了提高“看得见”的经济,那肯定会减少对社会保障的支出,这样一来,让同样都是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的三者之间起了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