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幼儿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向老师求助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学前儿童由于其社会交往技巧不成熟,在与同伴交往的过程中常常会觉得同伴的言行与自己的利益相冲突或侵犯了自己的利益,但又由于其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只能借助教师的力量来实现自己的理想。在幼儿的告状行为中,有一类告状就是由于幼儿能力有限,达不成自己的想法而造成的。
案例1
游戏活动时,王华一人拿着两把小铲子,一帮的陈鸿也想玩,但是工具箱里没有小铲子了。于是他来到王华身边大声说:“王华,你有两把小铲子,让我用一把吧!”王华对此不予理睬。陈鸿又说了五六遍,王华仍置之不理。“你要是再不给我一把,我就去告诉老师了!”陈鸿威胁道。王华停下手中的工作狠狠地瞪了陈鸿一眼,还是没有让给他一把。等了一会儿,陈鸿跑到王老师面前告状:“王老师,王华有两把铲子,老师说一个人不能玩两把铲子的,但他一把也不让给我用!”王老师正在忙着其他事情,一时没有理会他。陈鸿站在那儿不走,教师只好停下手中的工作,于是,陈鸿急忙拉着教师来到王华面前。还没有等教师说话,王华就很不情愿的拿出其中一把小铲子给了陈鸿。于是陈鸿很得意地拿着小铲子走开了[1]。
当今社会,由于计划生育的普及,很多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家人对其百依百顺,是十足的“小皇帝”,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一部分作为独生子女的幼儿自私自利,不愿与人分享的性格特点。在此案例中,由于王华占用了两把铲子而不愿与陈鸿分享,陈鸿劝说无果,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犯,从而向教师发起了告状行为。从教师未说一句话,陈鸿即得到了理想的铲子这一结果可以看出,对幼儿来说,靠他们能力难以实现的事情,只要有了老师的帮助,就可以轻松解决。这类“求助型”告状在幼儿园很是常见,其目的大多是为了利用教师的权威帮助自己,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并不是希望教师惩罚被告状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