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宗教教育的集聚性
宗教教育以信仰教育为核心,因为在宗教思想、宗教情感、宗教行为及宗教习俗等方面有共同之处,因此,通过这种凝聚的力量把人们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强大的向心力。宗教教育的这种强大的向心力,产生一个强大的力量,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做出一份贡献。从而,我国和人民政府应全面正确落实宗教政策,积极发挥宗教教育的凝聚力,整合和加强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宗教情感关系和各民族文化的融合,调节社会关系,搞好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安定。
恩格斯也指出:“古代任何宗教都是原始的部落宗教和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的民族宗教,它们由各民族的社会生活环境和政治条件下产生, 并和它们一起发展。 假如宗教的社会环境和政治前提一旦被破坏,沿用的社会形态,承袭的政治结构和民族独立一旦被灭亡,那就与之相适应的宗教也就会被瓦解。 ”[3]宗教崇拜能够把社会上的不同价值观、利益观整合为社会共识,不同的社会阶层或社会团体在相同的宗教信仰下产生出一种共同的宗教认知,并形成一种不谋而合宗教认同感,这种宗教认同感对社会产生一种很特别的凝聚力。
3。宗教教育的安抚作用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加快,社会竞争日趋强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导致人们的思想观念更混乱和心理压力也越来越大。宗教教育的抚慰者角色在帮助人们解决日常的思想困惑、恢复心理平衡等方面,起着安抚作用。 虽然说宗教教育在某种程度上抵制科学、倾向迷信,但是宗教教育安抚人的心境,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对人们的精神生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宗教教育的消极作用
一方面,在当今社会上,宗教教育更是被各派政治势力和社会团体所利用;宗教强大的向心力使其成为民族扩大势力范围的精神手段,也能成为幼弱民族抵抗强权势力的精神依靠。但是,如果狭隘民族zhuyi与宗教极端zhuyi相结合,就有可能对社会产生很大破坏力;国际敌对势力一直利用宗教问题为达到自身利益或者政治上权益而挑起目标国家周边或该国家的内部矛盾,引发民族问题,使其陷入混乱状态。
有些宗教分为不同的教派,任何民族、种族、社会阶层的信教徒为其宗教活动的主体,具有强烈的帮派性。若某一种宗教的宗教教义、思想观念等不利于社会的和平稳定发展,那么该宗教教徒对社会的威胁还是较大的。如果这种宗教信仰一旦遭到挑拨,那该宗教教徒及宗教组织就会群起而攻。由于宗教教徒在宗教思想、宗教情感、宗教行为及宗教习俗等方面的有共同之处,因此比较容易引起集体性的非理性的举动,也容易导致社会群体冲突的爆发,破坏社会和平。
影响我国社会政治稳定的主要危险是非法宗教活动和民族分裂zhuyi。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加紧勾结,打着民族、宗教解放的旗号,挑唆宗教教徒,宣传新疆及西藏“独立”,试图分裂中国。随着国际政治形势的发展,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影响我国社会安定。
另一方面,宗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社会发展。宗教具有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特点,使得宗教与社会改革和社会发展有一定的距离感,处在一种相对守旧、安于现状的状态。宗教的一种知足者常乐的观念使得教徒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妨碍人们争取自己的现实利益,阻碍社会发展。 文献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