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农户经营的耕地面积扩大,地块集中,有利于合理使用农业机械,提高现代农业技术水平提高,有利于专业农业劳动者收入的进一步提高。一些已经转入非农部门的劳动力,转让土地后,使得原本要撂荒的土地可以投入使用,这样不会浪费土地资源。土地流转的实现使耕地的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其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主体是拥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由于农户在科技文化素质和资金、技术等方面不尽相同,在这样的体制下,农民转出或转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愿和行为,直接影响着土地的转移和集中能否有效地实现扩大农业经营规模。要想实现农业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提高农用土地的经济收益,保证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与长期发展,只有做到从实际出发,积极合理地引导农户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增加非农产业经营与就业的机会,调动剩余农业生产者之间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资源在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才能够促进土地向专业化和综合化发展,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的利用效益[3]。
2.2.3 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由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土地进入市场进行流转,可以较快转移和集中土地,弥补每个家庭单位平均占有土地资源、造成地块分散的缺陷。供给的稀缺性是土地的经济特性之一。要在有限的农地上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来满足人口的需要,必须实现土地与劳动力、土地与资金技术等各项生产要素的有效结合,大规模生产可以提高生产设备的利用效率,分摊不可分割的农业固定机械成本,有利于分工协作,从而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和农产品的商品率。通过多种土地流转形式,土地也会不断地向一些专业化的经营大户手中集中,种粮大户会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把土地用于发展生产效益较高的经营项目,因地制宜地选择合理的投资合适度和投资结构,从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2.2.4 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都明确地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是30年,但是相对于城镇土地40年、50年和70年的出让期,农村土地承包期仍然偏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稳定直接导致了农民土地收益的不稳定。从长远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高其稳定性,需要法律对农村土地产权有明确界定和保护。如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稳定,农民对自己的土地有了安全感,便会自主增加对土地的资金技术投入,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率,保持农业发展的稳定。承包期变动频繁会影响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制约土地往可以获得最佳效益的利用用途上发展。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增强土地承包的稳定性,是今后农村土地使用制的改革重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