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19
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运用
0 引言
2006年,我国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中的17个具体准则进行新一轮的修改,在包括生物资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股份支付等方面加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交易里的运用更是倍受瞩目。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均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从目前会计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和利润表反映的情况来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企业的资金运营和现金流量变动还是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对新准则里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运用展开探讨,希望藉此能深入了解计量变化对会计核算的影响,且更好地强化会计计量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让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交易中的运用能发挥更大的优势。
1 概述
1。1公允价值概述
2006年,我国财政部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下的定义是:“公允价值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是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1]。”
传统的历史成本模式虽然以交易时的市场价格为入账价值,反映了发生制原则,但当物价波动较大或币值不稳定时,用历史成本反映企业当前的资金流动情况就容易和实际发生产生偏差,从而削弱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影响管理层和投资者决策。而公允价值计量的即时性保证了交易是以现行的市场价值计量,与历史成本会计“胶柱鼓瑟”式的表达方式截然不同。计量的这种转变能够将交易完成之后的各个时间点上的现时价值反映出来,让交易双方能够更加熟悉资产置换的情况,并以此为基础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从而保证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状况一致,使得投资者面对会计信息时能更好地决断。
虽然公允价值在我国只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但会计界对其与历史成本的比较和讨论却十分激烈,而它在实务中的运用也出现过一次反复过程。1998年出于和国际接轨而引进了公允价值,但由于国内市场的不成熟,公允价值被用于操纵利润,因而2001年修订准则时被弃用,但国内对公允价值的研究并没有因此停止[2]。由于现行会计政策和市场要求无法完美对接,因而财政部在06年修订新准则时又重新引入了公允价值,对运用范围也做出了更严谨的规定。在历经了20世纪90年代末的摸索试用,到2001年修订准则时减少使用,到2006年重新启用但相对谨慎的限用,再到现今经济动荡和市场失序带来的不小的冲击,虽然公允价值在国内发展一波三折、阻碍重重,但从长远角度看还是未来会计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1。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述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交换中不涉及或只涉及数量较小的货币性资产,即称为补价[3]。与货币性资产交换相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最大的特性在于它给企业带来的现金流入流出是起伏不定的而且较难准确计量。准则规定,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时,为了判断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交易,以补价占整个交易金额的25%作为参考比例。一般来说,对于收到补价的企业和支付补价的企业,其收到和支付的补价占总额比有如下计算公式:
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pide;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