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pide;(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25%
常见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有许多,主要是企业间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股权投资等进行以货易货、物物交换、股权交换、资产置换的业务往来,也包括服务型企业有时以自己提供的劳务(比如自产商品)来置换劳务或资产[4]。例如一家公司以自产的清洁用具与另一公司的机械设备进行等价交换,或一家公司以仓库、股份等资产与另一公司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进行交换。这些交换或涉及到补价和增值税,这在日常的会计实务中是十分普遍的。
我国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念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大致相同,这种趋同不仅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又以创新的形式迎合了我国独特的市场经济体制[5]。我国的非货币性交易以能够真正反映经济业务为根本,在趋同的过程中伴随着对国内经济发展走向的思考,所以与国际准则有一定的不同之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体系的发展完善使投资者更加信任市场反馈情况和企业出具的财务报告,加快国内的资本投资和资金流动的速度。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计价基础的选择
2。1 国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计价基础的变迁
纵观全球,目前对非货币性交易做出清楚规范的国家很少,除了美国以外,只有加拿大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较为成熟清晰的规定,英国也有简略的介绍。包括这三国在内,发达国家多数借鉴的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规定。其他大多数国家或借鉴国际惯例或考虑到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转化问题,没有对非货币性交易制定明确的规范。
最初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起源于美国。自美国两大会计委员会(APB和FASB)联合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做出相对成熟和系统的规定后,准则的雏形初现。1973年,APB首先发布并实施了《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第29号——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明确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6]。31年后,美国于2004年对第29号进行修改,对非货币性交易重新规范,但在发布的准则第153号里,仍采用公允价值作为其会计处理的计量基础,但是对准则外的部分问题进行了补充修改,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准确性。同时,153号准则把改革重点放在如何判断信息的真实性上,致力于提高计量结果的可靠度和透明度。为了保证信息质量要求,遵循客观发生的事实,它首次引入了新的会计名词“商业实质”,并对其进行了精准定义,在本国引起了热议。同时,加拿大在《特许会计师协会手册会计建议书》中也具体规定了交换的定义和计量方法,但内容和美国大致相同。
另一方面,国际会计准则协会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中对交换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计价基础、补价和相关损益的确定以及披露等方面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它明确了在交易中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时需要满足的条件,也提供了公允价值条件不满足时以其他计量模式核算的方法,将交易时可能出现的情况分门别类,系统归纳出来[7]。但准则中对交易时公允价值的计量问题并没有进行系统详尽的阐述和规范,也并没有提出完善的应对措施。论文网
2。2 国内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计价基础的变迁
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计量方法等方面描述略微单薄,因而我国早期在制定其准则时,较多地采用了欧美等国的会计标准。一些重要理念如商业实质、公允价值也在准则中被提及并予以调整[8]。尤其是为了适应市场发展,与国际接轨,而引进的公允价值理念,更是在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中经历重重阻碍,其准则修订的历程真可谓问题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