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不强文献综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收入的增长势必有所起伏,出现一小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现象。换句话解释,即收入分配形成的差距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前进过程中的必由之路。因为我国的小康社会还处于低水平时期,社会资源匮乏。如若强制性平均配置收入,势必引起社会矛盾,不利于实现我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
虽然缩短贫富差距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目标,但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仍然不能助推这一目标的前行。我国在2011年个税改革后,提高个税起征点,调整了税率的结构,将第一级税率由5%改为3%等一系列措施,尽管得到了一些改善,但中低收入水平的工薪阶层占据我国个税征收总额的一半,仍旧属于我国个税的课税支柱。而高收入人群实际缴纳的税额却远远达不到理应缴纳的税额,所以会逐步扩大贫富差距。
3。4 偷、漏税现象较严重
现如今我国居民的收入形成了全方位多元化拓展,个人收入步步攀升。加之不少人缺乏自主纳税的意识,致使税务机关在征管税收的监管工作中往往力不从心,滋生了偷、漏税现象,给我国财政收入带来了不利损失。由国家统计数据得到2001年我国全社会逃税总额为4320。56亿万元,而全年税收收入15301。38亿元,逃税率竟达到28%。根据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进行换算,2015年我国的GDP总值为10。42万亿美元。2015年美国的GDP总值大概是17。87万亿美元,是当时我国GDP总值的1。7倍。中国实际GDP总量是多于美国的,2015年中美GDP总值的差值为7。45万亿美元。所以当时漏报了至少7。45万亿美元,按百分之十七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约为1。27万亿美元。其主要分为以下三点原因:第一,对打压偷税漏税行为的惩戒程度不足;第二,企业会计人员职业操守不高;第三,税收法律不完善且有失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