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逐渐恢复实施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充当着组织机构内部的经济监督人的角色,三十年来在当时的经济背景下取得的成效证明内部审计职能定位的正确性。然而进入21世纪后,内部审计在内容、制度等方面面临着新要求,内部审计的职能也由监督向增值服务转变。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于2013年8月在《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将内部审计定义为“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1]。
从国内外内部审计师这么多年对内部审计定义的推陈出新来看,内部审计这一项工作已经从侧重于独立审计到客观审计,完成了内部审计工作内容的升级,从评价工作逐步完善为确认和咨询的工作。内部审计这一项工作也才能够扮演协助者的角色转化为主动管控者。这是一个根本上的转变,也是内部审计这一工种职能范围的转化。
1.1.2内部审计的内容关于企业内部审计的内容,国外内部审计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内审部门已经广泛开展了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审计、投资效益审计、市场景气状况审计、物资采购审计、生产工艺审计、产品推销审计、研究与开发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后勤服务系统效率审计、信息系统设计与运行审计等。内审部门更少开展诸如财务收支审计,而是致力于能改进管理效率、增加企业利润等建设性审计。国内学者认为我国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分为财务审计、业务审计和管理审计,但我国仍处在财务审计阶段,在向经营审计、管理审计的转轨阶段。相比较而言,可见国内内部审计的内容的发展与国外相比还是稍显落后的。
1.2内部审计隶属关系与独立性
司欣波(2007)认为澳大利亚内部审计一般都向最高领导人报告。白羽(2006)、管亚梅(2005)等认为德国企业的内审部门一般由董事长直接领导,对各部门和人员进行审计,因此德国内审部门具有较高的地位和权威性,在独立性方面内审部门实行岗位轮换制。白羽(2006)认为美国内部审计部门日常运行直接受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并对审计委员会负责。且美国企业重视公司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职权广泛。
任志宏(2005)总结了我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模式有:董事会领导模式、监事会领导模式、总经理领导模式、由董事会监事会双重领导模式、财务总监领导模式。不同的审计模式的独立性各不相同,其中董事会领导模式的独立性最强。程新生、张宜(2005)、柏思萍(2007)、何润玉(2016)等分析了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内审部门的隶属模式分别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总经理以及财务部门,且隶属层级越高,内部审计质量越高。并且在CEO和董事会的双重领导下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内部审计地独立性、权威性,效果好。徐志峰(2010)认为我国内部审计的主要问题在于审计机构大多设置于管理层之下,在高层管理人员的授权范围之内展开工作或与其他部门平行设置。内部审计人员受雇于经营者也受经营者领导,其在很多方面均受到限制,审计独立性大大降低。可见国内外内部审计隶属机构差别不大,主要就为隶属于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财会部门和董事会与监事会双重领导,他们的优劣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