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外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2.1环境税法律制度在发达国家的总体发展状况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世界各国经济往来愈发紧密,各国经济特别是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迅猛,带来的环境问题也变得愈发严峻。各国政府开始想办法运用一些法律、政策来保护自然环境。其中运用环境税收维护生态平衡成为一种主流方式。
但由于意识形态、政治生态、经济模式的不同,各个国家环境税发展水平相差甚远。即使是环境税制度实施得最早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一体化程度较高的欧盟,其中各个国家的环境税制发展水平也是不同的。这些国家比较有代表性的可以分为三块:第一块是北欧国家,其中的瑞典、荷兰等国它们实施环境税制度最早,法律制度较为先进,遇到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与经验都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第二块是美国,美国环境税制历史并不如北欧国家久远,但是政府研究透彻、推行得力使得美国在环境税法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最后一块是如韩国这样环境税起步较晚的国家,环境税从顶层设计到推行实施都反映出较多的问题,需要政府根据本国国情科学修进。放眼全球往往经济体量大的国家,经济基础好的国家更容易推行出适合自己国情的环境税收体系。抛开意识形态而言,一个下定决心治理环境的强势政府在实施法律方面效果更好。除此之外,各国实行环境税法的历史,其本身原本的环境状况以及民众自身的接受程度都是制约一个国家环境税收体系好坏的要素。
2.2国外环境税收法律制度分析与评价
2.2.1瑞典的环境税收法律制度
作为最早实行环境税的北欧国家之一,瑞典的环境发展一直赢得全球赞誉,这都取决于该国政府和人民对于环境的重视程度。瑞典的环境税制已经成为其完整而又健全的税收体系中重要的一环。
(1)瑞典的环境税制
瑞典成功的环境税的重点是在其能源税的征收上,能源税使得瑞典摆脱了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耗量的依赖,中间不再存在正相关关系。其能源税可分为一般能源税、能源增值税以及特殊能源税。其中特殊能源税主要是对含有特殊元素的燃料进行的征税,包括碳、硫、氮等[4]。